寄语“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12月 6日 17:27
 

  编者按

  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25周年,也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1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本期评论版专门推出寄语“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栏目,邀请了部分法学家以及政法部门专家各自写了一段百字内寄语,其中不仅有对法制宣传日的祝贺,更有对今后法治建设的建议与希望,敬请关注。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遵循党的十七大关于“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全国人民中普及法的理念,培育法治意识,形成法的信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何勤华

  十七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做出的战略部署,标志着中国改革发展进入一个法治时代的新阶段。明天的中国更美好: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治文化广泛传播,法治社会令人向往,法制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早日建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李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是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法律基础,更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学习宪法、理解宪法,尊重宪法的权威,维护宪法的尊严,是政府和全体社会公众的神圣职责。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莫纪宏

  法治精神意味着好的法律得到全社会的一体遵行,加强法制宣传是弘扬法治精神、使法治深入人心的最为有效的途径。期望“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真正成为全社会的重要节日,为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风尚发挥积极的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陈国庆

  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在法治国家,全体公民有责任有义务树立起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人人敬畏法治、崇尚法治、维护法治,全社会厉行法治、奉行法治、笃行法治。

  ———公安部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 王贻星

  细雨湿衣看不见,闲花落地听无声。法制宣传将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和谐秩序、人性尊严等法的理念通过新闻媒体或口耳相传运送到了千家万户,落实到了法治国家的各个环节,渗透到了民族精神的每个细胞。当然,法律生活永远是实践而非逻辑。希望法制日报今后在违宪审查的中国实践、公民维权的有序运行、司法机关公正审判和政府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等方面更多鼓与呼。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焦洪昌

  法治就是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规律之治,实行人人普遍遵循的规则之治,达到人人自觉遵循的规心之治。法治精神是最普遍的人文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尤其需要通过对法治精神的宣传和弘扬,使一切自然人和法人成为法治人,使生长在书斋中的法学成为活生生的治国之学。

  ———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胡云腾

  法治精神的内蕴在于私权利受到充分尊重和有效保护,公权力受到有力约束并有效运转。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民主行政和科学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积极发挥新闻监督、公众参与、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要抓住典型案例反思认知误区和制度漏洞,推动法律文化革新和法律制度创新。希望法制日报等法制专业媒体在此过程中发挥出更为积极和主要的推动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 莫于川

  组稿、文字整理/阮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