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秀莲出席并讲话吴爱英主持
12月4日是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5周年纪念日和第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举办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会议并讲话。顾秀莲强调,要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顾秀莲指出,要把学习宣传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任务。同时,要大力宣传宪法,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在全社会增强宪法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新要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围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围绕加强改善民生、保障公民权利,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以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带动全民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法制宣传落实到基层,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手段和载体,充分发挥现代传媒尤其是互联网的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顾秀莲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才和物质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执行情况检查,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各部门和各行业要结合部门和行业特点,除了做好本系统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外,要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弘扬主旋律,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能作用,组织、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发展。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贯彻落实。要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为更好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人才保障。
全国普法办主任、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主持座谈会。吴爱英强调,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七大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指明了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思想,大力宣传宪法,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着力抓好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肖若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分别在座谈会上发言。
出席座谈会的还有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全国普法办副主任、中宣部副部长欧阳坚,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黄镇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常韧,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秋俭,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莫文秀,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卢雍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连生。中央和国家机关、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