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20日)上午,上海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本市22家公证机构将统一变更名称,即按“上海市+字号+公证处”的方式冠名。如上海市公证处更名为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上海市黄浦区第一公证处更名为上海市黄浦公证处。 同时从3月1日起,全市公证管辖范围也将作相应调整,更名后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为整个上海市行政区域,每家公证处均可在全市范围内办理公证业务,不再局限于其注册地的区县范围。公证机构设置这一变化,有利于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提供公证服务,今后广大市民无论办理关于动产还是不动产等方面的公证事项都可到本市任何一家公证机构。 同时公证机构设置的变化,也有利于加强公证机构的规模化、专业化建设,促进公证机构之间的规范、有序、公平、适度竞争,更好地履行公证职能,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