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月20日),记者从上海市司法局获悉,根据《公证法》有关规定,自3月1日起,本市22家公证机构统一变更名称,更名后将按“上海市+字号+公证处”的方式冠名。今后市民办理公证,不再受区域限制,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家。
自1979年恢复公证制度以来,公证处经历了几次变革。其中,2000年公证处由以前的行政体制改为事业体制,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目前本市共有公证处22家,其中市属和县属各一家,区属20家。近年来,本市公证处年办证量保持在40至50万件之间,公证种类达200多种,公证文书发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本次公证机构的更名是根据《公证法》第七条规定: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按照规定,本市原有的22家公证处全部保留,调整为统一在市一级层面设立。更名后的公证处在执业区域上不再局限于其注册地区域范围,而是为整个上海市行政区域。这意味着广大市民,如需要办理公证可在22家公证处中,随意选择信誉和服务态度俱佳的公证处办理。如以前办理不动产的公证事宜,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3月1日起此项规定也将取消,市民可以任意选择公证处办理。
据记者了解,为了确保市民不因错误的公证遭受损失,公证协会特设立了赔偿基金,另外公证机构还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执业保险。如市民认为公证有误,可以先向上海市公证协会申请赔偿,如不服协会的裁决,可以到法院告公证处,由法院根据责任的大小决定赔偿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