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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申请法律援助不受 案件管辖地约束
2月 27日 13:35
 

  住在金山的张老伯前不久被车撞伤了脚,可肇事车却远在崇明。按照规定,希望通过诉讼讨回公道的张老伯,必须先到崇明申请法律援助,这令腿脚不便的他愁眉不展。不过,记者从上海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从下月起,本市法律援助机构协作办案制度将正式实施,市民申请法律援助,可以不再受案件管辖地的约束。

  张老伯告诉记者,按照原有规定,他申请法律援助必须从金山穿过市区过江到崇明,这对于腿部受伤的他来说,不仅麻烦,而且增加了不少路费支出。由于不能确定官司能否打赢,这更令张老伯对是否打官司犹豫不决。然而,随着下月起将实施的法律援助新规定,即法律援助申请人因交通或身体原因,不便前往案件管辖地申请法律援助的,可向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像张老伯那样遇到的问题将迎刃而解。

  根据新规定,类似张老伯的情况,只要搜集好材料向金山区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将先由金山区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再与崇明县法律援助机构取得电话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就可让张老伯正式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在3日内,由金山区法律援助机构把张老伯的材料转交崇明县,这就免去了张老伯的舟车劳顿之苦。

  除此之外,为使法律援助更加便民利民,今年10月底之前,本市法律援助联络点也将从3000个增加到5000个,形成市、区县、乡镇街道与村居委会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全覆盖的局面。市民在申请法律援助过程中碰到疑惑问题,能在家门口就得到及时有效的指导。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谢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