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上海律师参与解决社会矛盾的步伐不断加快,深度和广度不断出新。截止至2007年底,本市801律师事务所已有271家律师事务所与156个街道和乡镇结对共建,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2007年,上海律师共代理各类案件127789件,参与各级党政领导信访接待12317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574件,免费接待法律咨询79876人次。 但是,上海律师在参与处理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的同时,越来越迫切地需要在服务方式、服务机制、保障体制上顺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在律师队伍和律师组织自身不断发挥作用的同时,政府组织也应在体制保障上有所作为。 2008年1月底的一天,当所有人都在为新年而准备的时候,一个中年人急匆匆的身影正奔波在“调解”路上,他就是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邵曙范,作为市司法局与市委、市政府信访办组建的上海市律师志愿团的首批成员,他今天要去处理一件很棘手的信访案件——某单位因为不规范招商致使众多商户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以致引起群体性纠纷,数十位供应商多次到市信访办集体上访,甚至指责有关部门纵容下属企业设置圈套,欺诈百姓,要求有关部门给予严惩和经济赔偿。 邵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多次与市信访办领导开会研究化解方法,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并以入丝入扣的法律分析,赢得了供货商们的理解,最终,他成功地化解了纠纷。 事实上,像邵曙范这样的律师在上海数也数不清。截止至2007年底,本市律师事务所801家,执业律师近8800人;其中有271家律师事务所与156个街道和乡镇结对共建,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2007年,参与各级党政领导信访接待12317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574件,免费接待法律咨询79876人次。 有人说,为上访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是件吃力又不讨好的苦差事,对此,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认为:律师参与各级党政领导信访,为百姓释疑解惑,为政府排忧解难,体现了律师的社会的价值,同时也锻炼了律师自身。
成绩:律师参与处理信访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上海律师在参与处理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市委、市政府以及19个区县政府领导的信访接待均由律师参加。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志愿团成员每周一、三、五轮流参加市委、市政府的信访接待,自2001年以来已有千余人次的律师参加,平均每年接待来访市民3000多批、7000人次左右。在区县,政府律师顾问团的律师随同领导参加周四信访接待。比如,闵行区的新闵所从2005年4月起每个工作日都派一名律师在区信访办值班,为信访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几年来值班超过600个工作日,参与化解30人以上的各类群体性社会矛盾和缠访涉诉纠纷案200余起。
综观上海律师参与处理信访的全过程我们不难发现,上海律师在参与处理即时产生的矛盾、参与化解历史遗留的突出信访矛盾、参与化解突发性矛盾纠纷等环节都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同时,律师参与预防和减少信访矛盾产生呈多管齐下之势。一是参与政府决策咨询。许多区政府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把好法律关。比如,上海浦东新区成立了由70名资深律师、法学专家组成的法律顾问团。二是将法律服务送到百姓身边。本市已有270多家律师事务所走进社区,在动拆迁纠纷、债务纠纷、劳动就业、工伤事故等方面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被老百姓誉为“家门口的法律顾问”。三是建立信访预警机制。不少区建立了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比如静安区每年都要下发文件,提醒各律师事务所及时报告涉及不稳定因素案件。
不足:机制和体制尚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是改变观念,提高认识。有些政府部门看到律师工作经济属性的一面比较多,看到其社会属性的一面还比较“欠缺”;看到律师“救火”的一面过多,看到律师“防火”的一面却相当不足;另外主观上希望发挥律师的作用,但实践中对具体操作细节的探索支持还不够等等。
其次,律师参与政府信访的相关工作机制有待加强。目前,政府缺乏一套系统科学的政府重大决策的具体制度,尤其缺乏一套律师介入重大决策、项目法律风险防范的机制。政府大多是在矛盾火急火燎时才想到律师,由于行政不规范,或者法律救济途径已经穷尽,律师在矛盾激化后参与也很难有大作为。
目前,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理念比较淡薄,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服务费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现在对律师参与处理信访矛盾的报酬支付大致有三种形式:一是纯无偿的志愿服务;二是给一定的报酬表示一个意思;三是政府购买服务,但支付标准低于日常执业标准,而且没有形成制度安排。
建议:构建长效机制需要政府有所“作为”
对于如何进一步推动律师参与处理信访矛盾,除了不断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外,对于政府层面的作为,吕红兵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律师介入的有效机制。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重大改革、重大决策等进行事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矛盾。
风险评估的内容应该包括:合法性,即决策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合理性,即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程序条件,即是否经过了严格的法定审核程序和周密的可行性论证;环保问题,即是否具备相关部门的环保鉴定;社会治安,即是否可能引发较大的不稳定事件,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等等。
在上海突出的信访矛盾中,从数量上看超过70%的是动拆迁矛盾。在拆迁补偿环节,评估单位的选择、补偿方案听证等都需要在律师指导下进行。在动迁过程中既要对动迁公司工作监督,又要对被拆迁人进行法律咨询和宣传。特别是在《物权法》实施后,如何处理好公民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策问题,应该在律师参与下做好工作。
一方面,要把律师掌握的信访稳定信息更加主动的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维稳工作研判信息系统。
另一方面,在处理信访矛盾的过程中要加强律师与信访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如最近市信访办、市司法局、市律协制定的《律师参与市委市政府信访接待工作试行规定》就规定了每季度一次的工作例会制度。另外,还应建立沟通后反馈机制,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效果。
对此,政府有必要组织律师等专家组成专家论证机构,为政府决策重大信访事件把好法律关,就处理意见出具法律论证意见,作为政府决策重大信访的参考依据。 二是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机制。
对此,建议政府部门树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概念,要有支付法律成本、社会稳定成本的理念,把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资助服务、律所补贴服务以及个人志愿服务结合起来。为此,政府部门每年应从预算中拿出一笔专项资金,根据律师的工作时间和效果来支付其相应的工作报酬。
在这方面,政府应主动地承担成本“责任”,毕竟政府稳定地承担法律服务成本,才是确保律师参与处理信访矛盾长效性的关键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