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公证机构更名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通报了本市公证机构更名情况及贯彻实施《公证法》的工作推进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中央驻沪媒体和本市主流媒体共20余家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本市22家公证机构将统一变更名称,即按“上海市+字号+公证处”的方式冠名。同时从3月1日起,全市公证管辖范围也将作相应调整,更名后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为整个上海市行政区域,每家公证处均可在全市范围内办理公证业务,不再局限于其注册地的区县范围。公证机构设置这一变化,有利于更好的为广大市民提供公证服务,今后广大市民无论办理关于动产、不动产还是其他事项的公证都可到本市任何一家公证机构。同时公证机构设置的变化,也有利于加强公证机构的规模化、专业化建设,促进公证机构之间的规范、有序、公平、适度竞争,更好地履行公证职能,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