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专题
 
上海法院
8月 3日 15:34
 

  过去十多年,随着改革开放战略的不断深入和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上海法院的各项工作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诉讼到法院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案件类型越来越广。1993年至2004年底,上海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35.2万件,审结各类案件233.9万件。2004年全年审结25.5万件,比1992年的8.4万件增加了2倍多。在这些案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3.9万件,占5.9%;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33.64万件,占57.14%;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1451件,占0.49%;执行案件68.9万件,占29.6%。

  面对案件逐年增加带来的压力,上海法院通过司法改革和提高法官素质,追求审判效率,确保审判质量,实现司法公正。2004年底,上海三级法院在编干警人数为5218人,比1997年5458人减少4.4%。全市法院人均结案数由1997年33.5件增加到2004年48.9件。目前,上海法院一、二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57.8天,大大低于民事简易程序法定审限三个月的规定。同时,上海法院审判质量也有明显的提高。全市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由2000年13.5%逐步下降到2004年的6.7%,申诉率和申诉再审改判率也呈现同步下降态势,分别由2002年的2.5%和4.1%下降到2004年的1.9%和2.1%。

  全市法院在在编人员减少的情况,实现案件数量、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全面提升,关键在于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实现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对法院干部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法官素质。2004年,全市法院在编干部中,本科以上学历4329人,占干部总数的82.96%,与1997年本科学历人数占干部总数的27.4%相比较,上升了近56个百分点。其中,博士研究生16人,硕士研究生学历227人,合计243人,占了4.66%。

  法院设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是全市最高一级审判机关,设有刑庭、民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等业务部门以及办公室、政治部等综合部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设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均成立于1995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浦东新区、卢湾、徐汇、长宁、闵行、松江、金山、南汇和奉贤9个基层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杨浦、虹口、黄浦、静安、闸北、普陀、宝山、嘉定、青浦和崇明10个基层法院。成立十年来,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8万余件,审结27万余件。平均每年审结的案件数相当十年前的3倍。法官大学以上学历由三成增加到九成,涌现出了一中院民五庭等先进集体和袁月全、汪彤等优秀法官,并多次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机关文明单位。。

  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各区、县人民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基层人民法院还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的情况,在本辖区设立了若干人民法庭。截止2005年6月,上海市共设立基层人民法院19个,人民法庭33个。

  除高、中、基层三级人民法院外,上海还设有上海海事法院和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两个专门法院,负责对特定案件的审理。上海海事法院成立于1984年,是我国首批成立的六个海事法院之一。管辖上海、江苏沿海海域和长江浏河口以下水域的一审海事侵权、海商合同、海事执行以及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于1982年,是国家设立在上海铁路系统的专门审判机关。下辖上海、南京、蚌埠、杭州等铁路运输法院,主要审理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由它管辖的案件等。

  知识产权审判

  1994年2月,为适应上海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的需要,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此后,浦东新区法院、黄浦区法院相继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过去十年,上海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4900余件,审结4700余件。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49件,占9.5%。涉及美国、日本、英国、德国、荷兰、加拿大、新加坡、法国、澳大利亚、意大利等。上海法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达到了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基本要求。经过十年的探索和实践,上海法院培养了一批专业化、专家型的知识产权法官。目前,共有法官35人,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2人、硕士17人,占54.3%。其中2人还分别获得美国、英国的法学硕士学位;6人具有物理、机械、中文、通信工程、国际贸易、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学位或学历,占17.1%。近年来,上海法院还针对一些不法分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依法加大严惩力度,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03年至2004年,全市法院一审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13件,涉案人数161人,审结114件,依法惩处了170人。市二中院审判的美国人顾然地犯罪团伙跨国销售侵权复制品案,被国家知识产权工作办公室定为2004年侵犯知识产权“十大案件”之一。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

  2002年4月,最高法院决定对涉外民商事案件实施集中管辖。2003年11月,浦东新区法院、黄浦区法院也相继取得了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至此,上海法院形成了三级六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格局。现有审判人员70人,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硕士学位的29人,占41%。至2005年3月底,上海三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外商事、海事案件2121件,审结2044件。涉外商事案件以国际货物买卖、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及结算三类纠纷为主,占54.49%。涉外海事案件以海上货物运输、海上保险、货运代理和船舶碰撞四类纠纷为主,占96.48%。这些案件涉及美国、法国、英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新加坡等近50个国家,以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2004年受理了4件标的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案件。申请冻结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案件开始增多,外商投资及投资后经营纠纷案件增多,2004年共受理了256件。一些双方当事人均为外方,事实发生地在公海,但当事人主动协议选择上海法院进行诉讼。海事法院在审理德国再建设银行与阿联酋阿布达比集装箱航运公司发生的船舶抵押贷款合同纠纷即“示芭”轮一案中,以1300万美元的价格依法成功拍卖了“示芭”轮来清偿债务,挪威报刊以《中国法院的裁决赢得了赞誉》为题报道了此案的审理情况。

  大、要案审判

  近年来,上海法院精心审理了一批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如24名不同国籍的被告人在“第四届上海国际珠宝展览会”上合伙盗窃钻石案。该案是上海法院审理的涉及外国被告人人数最多、价值最大的一起跨国盗窃案件。震惊全国的“2·8暴力袭警案”,严惩了四名暴力袭击致警察陈卫国死亡的恶性犯罪案件。审理了澳门“大圈帮”行动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伤害犯罪等案件,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关注的魏广秀敲头案、杨玉霞毁容案、潘平毁容案、著名作家戴厚英被害案等。另外,为维持有序、稳定的国内、国际市场经济秩序,上海法院还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经济犯罪案件,依法调处了一批损害赔偿纠纷。如七名境内外犯罪人员互相勾结,利用伪造外国信用卡进行的特大诈骗犯罪案,以及ST嘉宝虚假陈述案、云都浴场人身损害赔偿案、老虎咬人赔偿案等。在审判过程中充分展现了上海法院公正高效司法、中立平等保护各方的理念以及法官的良好素质。

  破产案件审判

  自1994年全面开展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以来,上海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已走过了十个春秋。据统计,全市法院在十年中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449件,处理破产企业资产超过263.04亿元,处理债务超过436.65亿元,共有约256.3亿元银行贷款坏帐被核销,约41.6万职工得到安置分流或其他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4年,市高院对集中管辖全市法院破产案件的卢湾、静安、杨浦、普陀、南汇、浦东、闵行、黄浦八个法院调研后发现,当年在这八个法院审结的24件破产案件中,同时化解了处于执行中止状态的执行案件105件,标的为21,475.27万元。从近两年破产案件同时化解的执行案件数量来看,平均每审结一件破产案件可以化解5.11件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化解更多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

  少年审判

  1984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在全国率先建立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1996年全市所有区、县法院成立少年审判庭,1997年市高院指定长宁、闵行、普陀、闸北四个区法院的少年法庭集中审理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999年至2004年,全市法院共判处未成年人犯罪6千余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呈逐年上升趋势。近三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全市法院刑事犯罪人数的6-7%。全市法院少年法庭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寓教于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4家少年法庭都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光荣称号,长宁、闸北区法院的少年法庭被最高法院评为2004年“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老年审判

  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老年审判庭于1994年成立,至今十多年了。作为全国唯一以涉老民事案件为审理对象的专门审判庭,经过探索和实践,创建了一套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审判机制,开拓了一条适应老年人心理、生理规律的老年审判新路子,先后推出了全程释明、调解先行、当庭履行以及老年维权网络等富有特色的举措,彰显出浓厚的人文关怀,受到了广大老年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被赞誉为“老年人的保护神”。1994年至2004年9月,该院老年审判庭共受理各类涉老民事案件3222件,审结了3204件。老年审判庭曾荣获上海市法院系统集体三等功、二等功;曾被评选为“上海市十佳爱心助老特色基地”、“上海市老年维权示范岗”;曾被命名为“上海市精神文明班组”等先进称号,今年还被评选为上海市老年维权工作十佳先进单位。

  “民告官”案件提速

  近年来,上海法院为提高行政案件的审判效率,狠抓审限管理,严格审限延长审批制度,定期公布每个法院的审结率,通过内部管理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2003年开始,市高院在部分法院开展了行政案件“精案精审、简案简审”试点活动,2004年又制定了《关于适用简便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几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平均审理周期由2002年的214.09天缩短到86.38天,缩短了59.7%。2004年,市高院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的审判效率,在六个基层法院进行了适用简便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试点工作。经过试点,徐汇、静安、卢湾、嘉定等区法院适用简便程序审理占结案数30%左右。适用简便程序审理的案件均在一个月内审结,最快的两周内结案,庭审一般在一个小时以内,及时有效地保障了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4年1至11月份,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750件,同比增加了21.78%。除涉及公安、房屋土地、工商、卫生等3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外,还受理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设定、要求更改姓名、国有资产使用与监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海事征收等一系列新类型行政案件。共审结1668件,审结率为95.31%,同比上升了1.93%。行政机关败诉率为8.45%。

  诉讼调解新体系

  2003年以来,市高院为进一步发挥调解在提高审判效率、有效化解矛盾和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整合了全市法院多年来形成的调解方法和工作机制,构筑起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体系,提出了“调审适度分工,以审前调解为主,随机调解为辅,在法官主导下适度社会化”的总体思路。2004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10808件,同比分别上升了6.51%,审结108958件,同比上升6.33%。其中,调解撤诉率始终保持在60%以上,一审判决后服判率达到了70%以上。经过多年的努力,在上海法院民事诉讼调解体系中,调解工作已贯穿审判全过程。无论在一审、二审和再审,还是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中;无论在审前阶段还是在庭审中,法官主持调解发挥了主导作用。针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聘请专家和行业协会成员参与调解。在一些人民法庭内试行了人民调解员参与庭审调解机制。2003年6月,长宁区法院成立了“人民调解窗口”。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审前辅助调解“窗口”在诉讼调解适度社会化方面的探索,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肯定。

  群体纠纷案件审判

  200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群体性案件19941件,审结19308件,占当年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19%;200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群体性案件22904件,审结22216件,占当年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20.34%;今年1-5月,全市法院已受理各类群体性案件12000余件、审结9500余件,其中调解撤诉率为77.9%。今年头五个月同比上升了4%。近年来,针对群体性案件及矛盾易激化案件不断攀升的状况,全市法院始终以大局为重,不断实践,逐步形成了基本统一的审判思路,建立起一系列应对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及时妥善审结群体性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0余天,不少法院的年结案率和调解撤诉率均达到了100%。全市法院把妥善处置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作为重点工作,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奉献精神;注重规范办案,依法办案,运用诉讼调解,积极引导矛盾;善于借机借力,形成合力;加强调查研究,增强能力,力争把社会突出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化。

  执行工作机制

  近年来,上海法院通过持之以恒地抓规范执行,不断地提高执行水平,增强执行能力,缓解“执行难”。去年6月,上海高院成立了执行局,全市法院执行人员从执行工作生命线的高度认识规范执行的重要意义。上海高院从全市范围抽调执行业务骨干,成立了专门的执行规范性制度制定小组,针对执行各环节中的制度薄弱之处,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制定了40多个规范性文件。近年来,上海高院先后与银行、工商、劳动、社保、资信等单位签订了近十个具有规范性文件作用的会议纪要,明显改善了执法环境;制定执行措施和环节方面规范性文件,有效地提高了案件的质量,执行中止率从2002年的20.9%下降到2004年的8.5%。对超执行期限案件建立起了本院分管院长审批、上一级法院登记、高院检查和通报的三道关卡。2005年还明确凡超9个月的执行案件,上级法院要逐案会诊,并予以提级执行。凡当事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执行人员必须做好笔录,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查,调查核实情况应及时向当事人反馈。不仅便利了当事人,保证了案件优质高效地执结。制定了执行工作“九要九不要”的规范。建立起了应急联动机制,以处置执行中突发的群体性事件。经过几年的规范化建设,形成以高中院为核心、以基层法院为基础的统一管理机制。全市法院的执行案件都要进入了统一的流程,确保各类案件有序有控。

  公开促公正

  近年来上海法院一直努力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上海法院的审判工作透明度逐年越来越高,市民可通过互联网查阅全市各法院生效和判决书,法院旁听席向外国人开放,最大限度公开审判、执行各环节,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明确规定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做到证据、辩论、判决理由公开,允许公民凭身份证旁听庭审、查阅裁判文书。严格按照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依法推进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加大当庭认证的力度,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提高当庭宣判率。推行裁判文书改革,进一步增强说理性,做到繁筒得当。2004年7月1日起,全市各级法院审判监督庭作出的生效再审判决书,除涉及历史老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上互联网后会产生负面影响的外,原则上均须上互联网。裁判文书不仅公开,内容也更透明。经过几年改革,上海法院裁判文书已较过去更全面、翔实地反映双方当事人意见、举证和质证经过、法院推理过程和裁判理由。市二中院明确要求法官不仅要强化裁判文书的论证说明,同时在写法上不能“法言法语”吓倒人,而要深入浅出,让老百姓看得明白。今年上海各级法院严格执行民事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做好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

  人民陪审员制度

  2004年,上海各级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926名,参加审判的案件数为10309件,占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总数30.5%,人均参加审理的案件数达11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0%由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005年上海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新规定,共任命了人民陪审员763名。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7.6%,硕士、博士研究生49名,占6.4%。女性人民陪审员占45.1%,民主党派、无党派等党外人士占30.8%。自5月1日正式上岗后仅一个多月,新选任的233名人民陪审员先后参加了255件案件的庭审,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实现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主动接受监督

  法院积极主动与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加强沟通,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就2004年一年,上海高院邀请代表、委员和特邀监督员视察法院57次,旁听案件248件,参与执行224人次,参加接待当事人198人次。全市法院邀请代表和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此外,还通过请特邀监督员走访当事人、明查暗访等,主动接受监督。重视院长述职和专题工作汇报。2000年,市一中院院长首次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述职。2004年以来,市二中院院长和8位基层法院正、副院长,分别向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作了职务述职。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人大常委会通报重大工作事项。

  法制宣传多年来,上海法院法制宣传工作在市高院党组的领导下,在新闻媒体的支持配合下,全市法院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正面宣传,大力开展专题宣传、集中宣传,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从2000年至2003年,市高院连续与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联合举办了四届“浦江平天”征文活动,2004年在创新征文内容和形式的基础上,继续联合举办了首届“看得见的公正”征文活动,有力地宣传了上海法官公正、高效的司法能力和亲民、为民的司法形象。为提高市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市高院连续四年举办了“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合同风险与诉讼风险”、“证据规则与程序意识”以及“诚信意识与依法维权”专题宣传。2003年至2004年,全市法院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总数27000余篇(部),与前两年相比上升23.3%。其中,中央级报道近3000篇(部),同比上升20%;二千字以上的通讯报道2500篇,同比上升25%。市高院连续两次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连续6年荣获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市高院法宣处连续2年被市法宣办评为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优胜单位。

  司法便民措施

  上海法院充分认识到,司法为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人民法院的具体体现。树立司法为民观念就必须认清司法为民与司法权威的关系;认清司法为民与法院工作差距的关系;认清司法为民涉及的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在树立司法为民观念的同时,注重在依法、便利和兑现上下功夫,及时推出涉及立案、信访、审判和执行等方面的l5条司法便民具体措施。之后又进一步细化,提出了执行方面的“九要九不要”,立案方面的“二十条”和商事审判方面的“十二条”举措。把人民法庭作为司法便民的直接窗口,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有效整合司法资源5依法简化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程序。进一步推广速裁方法,适度进行诉讼指导。加强了对涉及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当事人追索保险金、劳动报酬等案件的审判和执行,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

  案件流程管理

  上海法院先后制订了《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办法》和《关于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的办法(试行)》,借助科技力量,不断调整、完善审判管理系统软件,建立科学运作机制,改变立案部门对审前程序大包大揽的单一做法,形成了法院内部机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紧扣审限管理重点,保证案件监管“横到边,竖到底”,开发了5.0版本的审判系统软件,对案件从立案、送达、排期、开庭、结案、执行、归档等各个节点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地管住审限,避免主观原因超审限,减少客观原因超审限,使诉讼全程处于更加有序有控状态,确保案件良性循环,以实现司法公正、公开,提高审判效率。目前全市法院已经连续6年保持收案高、结案高、存案低的“两高一低”良性运转,基本杜绝了因主观原因超审限的案件。上海法院全面推行新修订的案件流程管理模式以来,在科学运作机制的作用下,更加体现了司法公开,促进了司法公正,提高了审判效率。

  审判组织改革

  上海法院近年来强化审判组织的功能,变过去临时组合合议庭为相对固定、动态管理的合议庭。选任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实行合议庭和独任庭负责制,改变了院、庭长直接审批案件的管理模式,而由院、庭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疑难、复杂和有影响的案件。同时,加强审判质量、效率的指导监督,并决定是否将重大、疑难等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断。完善审委会职能,除讨论少数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加强对审判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总结经验教训。

  质量评估体系

  为更客观、更全面地反映全市法院的审判质量效率,上海法院在全国首创建立了评价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通过发布全市法院的均衡结案率、人均结案率、存案工作量、改判发回重审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19项质量效率指标,呈现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的量化统计数据。同时,建立与该指标体系配套的通报分析和讲评制度,使全市法院领导都能及时了解掌握审判动态和存在的问题。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运行以来,基本解决了日常案件积存多了搞集中突击的情况,使全年各月、季都能较均衡地审结案件。一些因审计、拍卖等原因造成审理周期较长的案件,得到有效监控。

  法官准入机制

  上海法院对书记员晋升助审员、助审员晋升审判员以及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选任,都制定了严格的程序和管理措施。严格按照《法官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法官职业化规定的政治条件和业务设定遴选程序,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书面考核、综合考核、遴选审核等程序确定。业务考试就是市高院由专家统一命题、统一集中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重点考核拟遴选对象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考核着力对拟遴选对象近年来的工作能力、专业技能、勤奋程度、政治思想品德等全方位的评定;遴选审核主要是包括群众测评、只能部门测评、检查工作、论文答辩和审委会面试等。整个环节始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确保准入的人员具有良好的条件、较高的司法素质。

  模范法院模范法官

  近六年,上海法院涌现出一批模范法院和优秀法官,先后有近250个集体、1510个个人立功受奖。1997年至2002年,黄浦区法院先后两次获得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两次获得“人民满意的好法院”。2001年、2002年长宁区法院连续两年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2003年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浦东新区法院陆家嘴法庭2005年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庭称号。松江区法院泗泾法庭1997年荣立全国法院系统一等功,1998年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庭称号。市高院民一庭庭长盛勇强2000年、2002年分别获得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3年获得“全国模范法官”;浦东新区法院民四庭负责人葛建萍2001年被最高法院、全国妇联分别授予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及“全国十行百佳妇女”的光荣称号,2002年再次蝉联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并被评为全国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市二中院法官袁月全2003年获得全国“5.1劳动奖章”,2005年被最高院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荣誉称号。

  防腐倡廉机制

  1999年,上海法院发现,法院纪律管理缺乏全面、统一、可操作的标准。法官法规定相对粗疏,《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侧重于审判纪律。对法官违纪处理畸轻畸重而且标准不统一,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也令法官无所适从。为此,上海法院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于当年10月将院规制定出台,2002年又修订完善。《上海法院纪律处理规定》共9章130条,被人称为法院纪律管理的小百科全书。除了审判纪律,它还涵盖了政治、组织人事、司法行政管理、职业道德等内容,使法院纪律管理方方面面都有了硬性约束,并完善了纪律处理种类。在行政处分之下,设立了行政处理,包括扣发奖金和特殊津贴、警诫、通报批评、免职、限期调离法院、辞退。院规出台后,上海法院还制定了一整套落实机制保证了其作用的发挥。1999年11月起,上海法院开展了五个月的院规专题教育活动。从高院院长到普通法官都要认真学习,考试过关。现在,仍将院规的学习和考核作为干部培训必修课。干部提拔,院规考试必须合格。今年3月,某区法院一副院长酒后驾车肇事,依院规第九十六条规定被辞退。从1999年10月院规试行到今年6月底,该市法院共计82人受到纪律处分,69名领导受到不同形式的责任追究。严格治院推动了上海法院队伍建设与审判工作双丰收。据不完全统计,院规执行以来,该市法院共拒收礼金、礼品等价值120余万元,拒吃请5500人次。

  法官行为提示

  针对当前许多上访缠诉者不是因为判决有问题,而是对法官某些不当行为产生合理怀疑等现象,上海市法院根据《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又制定下发了《法官行为提示》,用“黄牌”医治上述常见病、多发病,维护法官的形象公正。上海法院《法官行为提示》运转7个多月,有效避免了这种“合理怀疑”。提示根据法院工作的基本流程,分为立案、信访处理、调解、庭审、司法文书、执行、送达、值庭(提押)、司法礼仪、业外活动10篇。按“可能出现的情况、正确处理的方法、应当避免的情形”的结构体例,对法院工作中可能遇到的150个问题,提示法官正确的处理方法350项,应当避免的情形318项。提示内容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受到法官们欢迎。为进一步发挥“黄牌”提示作用,不久前,上海高院在部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时,决定以落实提示为载体,开展“规范行为树形象——看得见的公正”教育活动。要求法官切实解决语言不文明、程序不严谨、行为不规范等常见病、多发病。同时,他们还将在近期通过分发漫画和大屏幕播放卡通片,让老百姓也掌握法官行为提示的内容,把评判的“标尺”交到老百姓手里。2005年上半年,上海法院收、结案都同比上升10%以上,群众来信来访却同比下降了17%。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下降2.6%。反映审判作风的信访下降12%。不服审判和不满执行工作的信访下降4.6%。

  法官岗位培训

  上海法院把岗位培训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基础性重要工作,制定并实施了《2000一2004年上海法院干部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和《2005一2009年上海法院干部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实现了以学历教育为主向岗位培训为主的转变,从应急性、临时性培训向制度化、规范化培训转变,逐年开展了旨在提高法官素养和以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为专题的全员轮训。2000年至今,上海法院利用四年的时间对全市3600余名审判业务庭的法官开展了“一个素养、三个能力”即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增强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的轮训,规定每位法官每年必须完成不低于60个小时的培训;对1600余名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进行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用能力》的轮训,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用能力显著提高。

  国际交往

  上海法院注重走出去、请进来,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派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外语培训,委托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对优秀中青年法官进行英语强化训练和“雅思”考前辅导培训,加快高层次外语人才的培训步伐。2000年至今,各级法院先后派遣150余名法官赴国外学习、培训。2004年,全市法院成功完成了28批157人次的出访任务。同时,上海法院还频繁邀请国外知名法官、专家到上海法院访问、上海给法官讲授各类法律知识。2004年市高院接待外宾团组13批66人次,接待零星来我院的国(境)外人士17批177人次。此外,全市基层法院还根据市高院安排接待了40批379人次的来访外宾。自2004年7月上海高院新审判大楼建成后到年底,接待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来宾就达120批1800人次。

  主题教育活动

  从1998年开始,上海法院每年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1998年从整顿行业作风入手,组织开展了全市法院以执法执纪大检查为内容的集中整顿;1999年结合审判质量年等三项活动,组织开展了“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2000年从端正审判工作指导思想入手,组织开展了审判作风专项整治活动;2001年以审判作风专项整治为抓手,深入开展了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2002年以学习贯彻《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载体,深入开展《准则》主题教育活动。2003年开展了“恪守职业准则,树立司法公信”主题教育活动。2004年开展了“上海法院精神”主题讨论活动。这次活动历经9个月,进行了深入思想发动,采取征文、演讲、报告会、研讨会、网上论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上海法院精神”专题讨论,并通过大讨论着重在内化为提高素质上下功夫,在促进审判工作上下功夫,并发动法官和工作人员集思广益、上下推敲,最终确定以两句话22个字来表述上海法院精神,即“以忠诚博学追求法律真话,以清廉高效实现公平正义”。

  

  干部分类管理

  为进一步推进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积极探索法院干部分类管理。2004年,上海法院组织力量专题调研,确定了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五大序列管理的框架,并在浦东、黄浦、静安、长宁、虹口5个法院的7个审判业务庭,开展审判分工模式改革试点,着重探索法官与法官助理的比例构成、职能权限分工、运作模式等。同时,在全市法院尝试合同制书记员聘任制度,至今已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203人。中组部、人事部和最高法院联合下发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对新招收的书记员试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这为上海法院建立一支稳定的专业化书记员队伍,进一步创造了条件。

  

  “两庭”建设

  二十年来,上海法院“两庭”建设始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原则,狠抓机制建设和队伍管理,走科学化规范化基建道路。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大力支持下,市高院统一协调管理,“两庭”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全市所有法院和人民法庭均进行了重建和改建。尤其是近五年,全市法院“两庭”建设先后投资10亿元,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达21万平方米,极大地改善了审判办公条件,保证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还新建了高院、一中院、二中院大楼、13个基层法院、5个人民法庭、上海法官培训中心和法警训练基地等;计算机硬件培植也形成了规模,建成了上海法院系统的计算机广域网和局域网;应用软件领域也得到了扩大,开发了案件流程、信访、办公、认识管理等软件。全市法院广域网实现从DDN专线向公务网光线网的迁移,网络带宽从64K提高到10M,破除了信息传输的瓶颈,大大提高了各法院间的数据传输速度。在一幢幢法院大楼建起的同时,参与基建工作的干警没有发现违纪违法事件,真正实现了项目队伍双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