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深入实施、建设“法治浙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顺利实施我省“十一五”发展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的目标考核,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质,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要进一步总结20年来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不断探索普法内在规律,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努力建设“法治浙江”等重大战略部署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