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表彰"五五"启动
 
抓龙头 求实效 全力推进依法治区
6月 9日 15:7
 

  依法治区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地方党委执政的基本方式,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事业进步,保持社会安定和谐的必然要求和具体实践。“四五”普法以来,中共徐汇区委在着力构建法治化城区进程中,站在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高度,着眼于城区法治建设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从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法治环境入手,广泛开展并逐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力促进了徐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

  一、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把握依法治区关键

  依法治区需要通过基层组织的依法治理来实现。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指挥者,其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其所管理组织的依法治理程度。同时,领导干部所掌握的决策权、执行权、处分权等权力是否能在法律规定下正确行使,也决定了依法治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区委充分认识并牢牢把握这个关键,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学法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为有效促进全区的依法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区人事局、司法局、法宣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四五”普法期间加强本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见》,明确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目标、主要学习内容、形式及考核方法等,并建立了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区委领导、组织部牵头、法宣部门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的管理格局,为领导干部学法提供了强有力且稳定有效的组织保障。

  2、重在落实,健全多项制度。完善了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学法制度,处级党委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得少于4次,局级党委中心组不得少于2次,并将学习情况列入年度理论学习考核内容,“四五”期间举办双月局、处级领导干部学法讲座28期,出席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建立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制定了《关于开展对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核的通知》、《关于建立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拟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任前或任后一年内参加法律知识的考试”;实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登记制度,每年将领导干部学法包括参加法制讲座、党校培训等的内容、时间、形式、考核成绩等登录于《上海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记录证》,年终由区法宣办按照登记情况审核盖章后,交区委组织部载入组织(干部、人事)部门的干部学习档案;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情况考核制度,将领导干部参加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情况列入“述学”、“评学”、“考学”的内容,并把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依据之一;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年终考评制度,按领导干部学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等项目量化考核指标,并占年终区公共目标考核总分中的11分,每年进行两次考核检查;2005年底,我区又推出了区政府常务会议前一小时学法制度,进一步提升和深化了领导干部学法的程度和层次。

  3、依托平台,拓宽学法渠道。在区委党校建立干部法制培训基地,5年来以调训方式对行政、司法等部门的243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法制专题培训,同时在每年举办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进修班和中青班等班次中加入法律学习和考试的内容;积极利用第四媒体开展领导干部学法,将学法讲座的内容摘要上网,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领导干部发送相关法律知识,在区公务网上建立法律法规资料库,组织处以上干部参加学法网校在线学习等;充分利用各种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如,组织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竞赛、撰写法治专题调研报告和论文,召开依法治区研讨会、学法经验交流会等,将一批理论与实践性较强、质量较高的论文汇编成《法治实践与思考——徐汇区处级干部学法用法论文集》推广应用。

  二、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凸现依法治区成效

  建设法治政府,是为了在法律的框架下对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和各项社会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实现法律促进城区建设发展的积极作用。区委在深化依法治区进程中,始终要求将法治精神贯穿于政府行为的全过程,着力打造透明、高效、职业化的公共政府,取得了显著成效。

  1、公共决策科学化。重组了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完善决策咨询制度,有效规避了重大失误的发生;在区及社区(街道)、镇层面均建立了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行政行为法律顾问参与制度,在实体上、程序上对可行性、操作性予以充分论证;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动拆迁信访听证制度,充分听取社情民意和群众反映;建立向人大代表反映制度、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系沟通制度,扩大普通民众参与政府决策制度等,确保政府决策的程序和结果向社会、向群众公开。

  2、行政管理规范化。结合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废止了79件规范性文件,停止了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保留的审批事项依法制定了科学的操作规程,加强了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及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管;建立科学的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制度、改革城市管理执法制度以及完善城区管理监督制度,创新了“多网协同”的网格化城区管理模式,确保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始终置于法治之下;在全市率先实施了政府工作的流程再造,对700多项传统工作流程按透明、高效的原则进行再造,对区建管委等40家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告,提高了行政许可办理的公开和公正性。

  3、预算执行制度化。根据“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可靠性、公共性”的原则,构建了科学合理的公共预算制度,明确“区人大具有区级公共预算的决定主体资格”,“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公共预算是法律文件,不得随意调整和变动”,“执行主体都只有公共预算的执行权,而没有决策权”等,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有效保证了政府预算的执行力。

  4、责任追究法定化。建立了行政执法质量评估体系和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在全市各区中率先制定了《徐汇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定》,区房地局、环保局、司法局、卫生局等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积极出庭应诉。2005年我区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为零,表明我区政府和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了增强。

  三、切实优化法治环境,夯实依法治区基础

  依法治区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公共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生动实践。区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积极组织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共同营造公正和谐的法治环境,为依法治区的深入开展凝聚力量,夯实基础。

  1、坚持动员各方,形成推进依法治区的整体合力。积极推动政府加大对司法机关的物质支持和财力保障力度,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为创造公正的法治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督功能,在完善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建立了区长定期会见代表制度和政府组成人员及两院院长定期接受人大常委会询问制度;试行了重大执法活动前报人大审查的制度,加大了对行政执法检查的监督力度;建立了对新颁布法律法规跟踪督办的制度,事先听取、审议责任部门宣传贯彻新法的计划,由专门委员会对新法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进一步健全了政府内部监督网络,形成了体制内的监督合力,通过财政、审计、统计等手段,着重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特别是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上行政行为的专项监督。积极引进和培养了一批高层次、专业化和复合型的法律服务人才加盟徐汇,形成了一支与法治化城区相适应的法律服务者队伍,为推进城区依法治理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坚持多元发展,使普法工作渗透到全区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在理念上坚持与时俱进,围绕中心,按照区委茅明贵书记提出的“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和孙潮区长“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区、构建透明、高效、职业化法治政府”的要求,找准定位,突出了时代内涵和徐汇特色;在方法上实现法制宣传教育从独立型向整合型、单向型向互动型、教育型向服务型的转换,形成了一切适应于公众掌握、满足于公众需求的“人性化”宣传方式;在机制上理顺条块关系,构筑了一个“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普法格局。

  3、坚持以民为本,不断拓宽法律服务领域。组织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和13个街道(镇)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在社区服务中心、“窗口”、居委会、物业管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处设立律师信箱、律师联系卡、律师服务点等,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使法律服务工作真正立足于了解百姓需求,贴近百姓生活,反映百姓呼声,关注百姓权益,解决百姓困难;组织律师参加信访接待,参与处理区域内的难点、热点问题,组建律师志愿团参与化解动拆迁信访老户的矛盾纠纷,为轨道交通等各阶段动拆迁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引导群众通过正确的维权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4、坚持重心下移,依法规范社区管理。充分整合区域内的法律服务资源深入社区,广泛开展了以担任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法律事务等以服务群众为主旨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着眼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小区(村)”创建工作,大力推进了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自治事务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立足于社区的平安与稳定,组建人民调解室,推动人民调解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开展社区了矫正试点,在全市首创心理矫治、风险评估等矫正方法;自2004年中美社区矫正工作研讨会以来,每年举办中美社区矫正工作交流,不断深化推进,为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保障社区安全稳定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四五”普法期间,徐汇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健康深入开展,有力保障了全区的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市场有序、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在新一轮的普法依法治理进程中,徐汇区将站在更高的起点上,严格按照“五五”普法的规划要求,一如既往地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抓实干,创新发展,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事业的更大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城区创造更为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