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表彰"五五"启动
 
上海海关事迹
6月 9日 15:12
 

  2001年以来,上海海关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取得了积极的阶段性成效。为了检验工作成果,保障“四五”普法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2005年6月至8月,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署法发【2005】27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上海海关按照《全国“四五”普法依法行政治理总结验收指导标准》和《海关系统“四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验收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关实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四五”普法依法行政总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领导保障,健全完善制度,夯实“四五”普法基础工作

  “四五”普法规划开展之初,上海海关便建立了以关长为组长,法规处、政工办、监察室、人事处、教育处等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普法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普法依法行政办公室和普法依法行政工作小组三位一体的工作领导体系,一把手对本关的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

  “四五”普法期间,上海海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海关法治化进程、构建和谐海关为目标,胸怀全局、紧扣中心,运用“普法形式要在体现全方位的同时注重方法创新,普法内容要在体现全面性的同时注重普法实效,普法对象要在体现全员性的同时注重基层普法”的“三体现三注重”的工作思路指导普法具体工作。

  “四五”普法工作中,上海海关始终将制度建设作为普法工作的根本来抓,主要抓好三项制度:

  第一,事先计划事后总结制度。结合本关工作实际,制定好本单位“四五”普法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以及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对法制宣传的单项工作和整体工作都予以事先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为掌握本关各单位普法依法行政工作动态,要求各单位做到单项工作有小结,阶段工作有归纳,年终工作有总结。

  第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四五”普法期间,上海海关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以及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历任关长均亲自在处以上干部法律讲座上讲授法律课程。

  第三,人员保障制度。上海海关非常注重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目前,我关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有381人,占全关现有人员总数的14%。获得律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为30余人,已经获得公职律师资格的为9人。“四五”普法期间,我关建立健全了法律干事制度和青年法律事务小组制度,将各类法律人才充实到基层普法工作中去,协助开展基层关、处的普法宣传工作。

  二、围绕工作重点,丰富培训形式,提高海关关员法律素养

  上海海关法制培训的重点在于围绕海关工作重点,全方位、分层面、多角度地开展形式多样,符合工作需求的培训活动,以切实提高关员的法律素养和行政执法能力。各级领导干部的各级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求关(局)、处两个层级的领导干部通过专家授课、案例分析等中心组学习活动了解最新的法律知识,“四五”普法期间,我关开展两级中心组学习总计30余次。新关员法律培训是我关对新关员上岗培训的必经程序,每一个新关员都要接受《海关法》及海关基础法律知识的学习。对已上岗的老关员,我关采取滚动式的强化培训、新法律、法规授课及小教员以点带面滚雪球培训的方式进行普法学习。“四五”普法期间,我关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海关法》、《行政许可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共举办各类全员培训80余次,还为每个关员发放普法材料。

  除举办法律讲座以外,我关还通过案件研讨交流会、“以案说法”典型案例剖析、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论文交流等方式,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培训氛围。

  在注重丰富培训形式的同时,我关更注重学习的效果,要求“真学、真懂、真用”,法律考试成绩成为了年终考核、职级晋升的重要标准;新关员,经过法律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分配资格。

  通过大量的法制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关员的法律素养,提升了我关的行政执法能力,“四五”普法期间,我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50余起,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近300起。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我关坚持依法受理、依法审理、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未发生违法情事。我关的行政诉讼也从未发生败诉情况,是上海地区唯一一个未败诉的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及行政赔偿案件过程中,我关注意结合执法实践,以点带面,确保从源头上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由于执法监督到位,“四五”普法期间,我关未发生因本单位执法违法导致管理相对人死亡、行政赔偿、重大行政执法事件、事故隐瞒不报等重大违法违纪情事。

  三、结合实海关际,创新宣传手段,探索法制宣传工作新径

  上海海关对外普法宣传工作的着眼点在于结合海关工作实际,满足行政管理相对人需求,保持宣传惯性,注重宣传效果,创新宣传方法。

  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例,我关每年均结合当年的宣传主题,进行严密部署,在各执法现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2004年,我关结合上海市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上海市第十六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要求,以“法治意识要有新提升,转变职能要有新举措,执法能力要有快提高”为目标,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的主题,在我关总会场和各单位分会场以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宪法及海关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我关现场业务一处、业务三处、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浦江海关、莘庄海关等单位结合海关工作实例,召开了海关法制宣讲会,出席宣讲会的总人数达到了600余人。通关管理处与浦江海关联合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就海关通关业务、现场作业等问题接受企业咨询,并加强对海关政策的对外宣传力度。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亲自坐上咨询台接待法律咨询,共同解答企业的问题。本次活动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海关能够适应WTO规则要求,积极开展“阳光海关”工程,大力增加海关执法透明度的行动给予高度评价。

  又如,2004年,我关关协助海关总署承办了“世界海关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地区论坛”,论坛召开期间,新华社、中国新闻社以及中央电视台等8家电视台、广播电台、《人民日报》等近20家报刊纷纷进行了报道,有效宣传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

  除专项的主题宣传活动以外,我关还在海关办公区域、监管场所利用标语、橱窗、板报、图片、告知单、触摸屏等形式进行日常宣传。进出口业务现场放置有指导办理进出口业务的小册子,宣传货物进出境法律规定。各旅检现场也放置了供旅客取阅的“旅客通关指南”,宣传旅客进出境法律规定。

  上海海关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我关在“四五”普法期间运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向广大进出口企业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海关法律制度的崭新尝试。如2004年4月,我关向社会公布诚信守法进出口企业“红名单”和走私违法进出口企业“黑名单”及对“红、黑名单”企业的监管措施。又如2005年6月,我关就上海空港进出境旅客实行新的书面申报制度而召开新闻发布会。我关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将海关各项业务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在第一时间内,以最广泛、最直观、最便捷的方式告知进出口企业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将原来书面资料形式的一维宣传丰富为视、听、网络形式的多维宣传,是我关在“四五”普法期间创新宣传方法的成功尝试。

  四、注重理性思考,挖掘培植典型,抓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

  为切实抓好总结验收工作,我关制定了《上海海关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四五”普法验收工作。本着既要总结经验和成绩,又要发现问题和不足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自查的方式,基本思路是要做到“考评有依据,验收分步骤,结果有奖惩,工作出成效”。

  2005年6月,我关下发了《上海海关关于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自查的通知》,要求各部门用半个月的时间对本部门的“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自查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材料予以上报。我关所属部门均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就单位“四五”普法期间的基础工作,档案管理,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内容、形式、成效予以总结上报。7月至8月,上海海关用一个月的时间检查了数十个基层单位,采取实地考察、听取自查汇报、抽查档案资料、召开普法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问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一系列方法,重点考察普法工作在基层海关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取得的实际效果。走访的情况显示,各单位在“四五”普法期间,均开展了大量的对内、对外普法宣传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五”普法验收期间,上海海关印制了《上海海关“四五”普法巡礼》宣传册,回顾展示了上海海关这5年以来法制宣传工作的成果;与此同时,我关还注重培育本系统内的典型单位,总结验收期间开设了“浦东海关‘四五’普法成果展”。

  “四五”普法期间,上海海关涌现出不少学法用法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上海海关荣获2001-2003上海市法制宣传工作优胜单位、2002年全国海关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并在2003年全国海关系统法律知识竞赛中荣获二等奖。上海海关缉私局荣获全国反走私先进集体。上海海关缉私局直属二队荣获2000-2002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上海海关邮办处荣获上海市2002、2003、2004年度“扫黄”“打非”行动先进集体,2003-2004年度上海市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先进集体。上海海关法规处荣获2004年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同时,在“四五”普法工作开展的五年中,上海海关的数十名同志获得了全国反走私先进个人、全国扫黄打非行动先进个人、全国海关法制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禁毒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先进个人、上海市“扫黄”“打非”行动先进个人、上海市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