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获得“三五”普法全国先进单位后,进一步加强了对“四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根据局班子成员工作调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局法宣领导小组人员,除局长和局专职党委副书记继续担任正副组长外,增加了一名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加强了对法宣工作和法制建设的整合,并针对局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任务主要由各业务处室承担的情况,吸收了15个业务处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了局法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处落实一名法制宣传员。法宣办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季度工作,检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为深入推进“四五”普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五项制度:一是完善了法宣办的工作职责,15个部门各负其责,党委宣传处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二是健全了区县民政部门、市局机关处室、两级党委和直属单位,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和具体部门责任人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三是根据《上海市民政系统“四五”普法规划》,各区县民政部门和两级党委、直属单位都制订了“四五”普法计划和年度计划,普法的年度计划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单位法人经济收入挂钩;四是与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五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从2001年起,全局每年用于法宣工作的经费均达100万元以上。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是“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为此,市民政局坚持了三项制度:一是局党委中心组成员带头学法,他们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邀请专家为领导干部讲解法律法规,做到先学一步,学好一点;二是局领导带头讲法,新法规实施前,市民政局领导都要安排新法规讲座或新闻发布会,向机关干部或向社会宣讲新法规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的重要意义;三是将处级干部任前的法制培训与任职资格相挂钩,对培养提升对象,总是安排一定的机会让他们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以使其达到任职要求。同时,利用每月一堂的民政干部学习论坛,将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作为重点,五年来共举办处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讲座30次。
对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本法和专业法的培训,他们坚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据不完全统计,“四五”普法期间,市民政局机关、两级党委和直属单位中,接受法制教育者计6300多人,占干部职工总数的97.57%,其中市民政局机关208名公务员无一例外地按规定接受了每年不少于40课时的培训,并参加了相关内容的考试,合格率达到了100%。举办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12次,58人参加培训,占总人数的95%。组织企业中层以上干部法律知识考试11次,参考率达到了100%。
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中介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利用局民政干部和社会工作培训中心,五年来先后组织民间组织负责人和基金会、社会团体秘书长以及民间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专业法培训9,436人次,对养老机构、婚姻介绍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专业法培训5,000多人次,对居村委会负责人的法律法规培训8000多人次,培训社区民政系统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4000多人次。
在做好系统内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他们把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宣传民政法律、法规放到了重要位置。在指导社区开展创建“示范社区”、“示范小区”、“示范村”的活动和在居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过程中,突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居村委换届选举时,他们印发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宣传提纲和各种宣传品,并张贴在各个选举现场,使选举活动成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课堂。
市民政局还通过组织民政干部走上街头及其它闹市地段等,先后开展了30多次大型民政法律知识宣传咨询活动,组织了5场法制文艺演出。如《婚姻登记条例》修订颁布后,他们开展了新条例宣传月活动,宣传婚前体检和优生优育的重要意义。一个月内接受群众咨询5万余次,发放资料4万多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颁布后,他们联合劳动保障、人事、征兵、工商、财税、教育等部门组织了千余名工作人员,在全市设立了130多个宣传点,广泛宣传民政法律知识和优抚安置政策,甚至把宣传工作做到了部队军营。为了使《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市民政局连续几年组织了宣传周活动,举办了《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主题讲座,参加老年人达13万余人,免费发放了《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单行本166万册,法律知识问答(9本)5万余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相关法律知识进户率达到60%以上。此外,他们对新出台或修订的《社会救助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涉及民政工作的10多件法律法规进行了大张旗鼓地宣传,使民政法律法规知识进村入户,深入人心。
依靠新闻媒体是普及民政法律知识的重要宣传途径。对此,市民政局做到对新出台涉及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由局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等,向社会宣传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其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以及对本市和市民社会生活的影响等。同时,他们还把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一些常设专栏作为宣传民政法律知识的阵地,经常联合东方电视台的“东方大讲坛”、“精彩老朋友”东方法制网的“嘉宾聊天室”、东方电台的“老年广场”、上海电台的“常青树”、“市民与社会”等栏目,开展民政法制讲座、咨询对话、主题征文等活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此外,他们在自办发行的《上海民政》杂志和《上海老年报》上,分别开设了“法律信箱”、“法制建设”等4个法制宣传专栏。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活动,在官方网站设立了政策法规、知识园地、网上咨询等专题栏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回答市民网上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