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本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紧紧围绕本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现状,制定了《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明确本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三大目标,即:“市民法律素质有新的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有新的提高,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五年来,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指导下,本市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部门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新途径、新办法,较好地完成了本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通过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本市市民法律素质有所提高:据2005年市民法律素质抽样调查评估结果,上海市民法律素质量化指标达到75分,较2002年有明显的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逐步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对自身素质的内在要求和自觉行为,政府行政败诉率逐年降低。城市法治环境有新的改善,社会各项事业依法规范、依法管理的氛围和环境渐趋成熟。本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些新的探索和做法,得到了司法部及全国普法办的肯定:2002年6月,在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刘云耕代表上海市委介绍了本市加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主要制度和做法;2004年,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上,刘云耕书记又代表上海市委就上海如何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了交流发言。此外,上海在网络法制宣传教育和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探索,受到司法部和全国法宣办的高度重视,并作为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下面,我想分三个方面简要汇报本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做法、体会以及对“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初步设想:
一、本市开展“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做法
“四五”期间,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始终坚持以宪法的学习宣传为核心,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为主线,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城市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点面结合、求实与探索并举为工作原则,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各类重点、重视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突出重点是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四五”开始,我们就针对本市的实际,将本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同时,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和外地来沪务工经商人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视对象。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司法局和市法宣办共同参与建立了上海市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联席会议,制定了《关于“四五”普法期间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见》,以制度建设为基点,初步将本市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引入了规范化的轨道。
一是党委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市委宣传部在每年有关加强中心组学习的指导意见中,都明确要求专门安排学法的时间和内容,局级单位中心组学法一年不少于两次。市委宣传部在每年全市局级领导干部双月法制讲座中都要安排一到两次法制讲座,仅2005年就安排了三次。全市大多数区县和委办局都将党委中心组学法与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结合在一起进行。2001年至今,全市共举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近1900次,35万余人次参加。
二是领导干部法制轮训制度。2000年10月,市干部法制培训基地在市委党校挂牌成立。“四五”期间,全市各区县和部分委办局都在同级党校建立了干部法制培训基地。为应对入世的需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于2002年1月,举办应对入世专题研讨班,全市1700名局级干部分5批参加了WTO实务知识培训;从2002年起,有计划地分批组织全市处级以上公务员参加“依法行政与WTO基本知识”的培训;2004年和2005年,又分别举办了全市局领导干部“贯彻行政许可法”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法制研讨班。此外,各区县和委办局共举办处级以上干部法制培训班(研修班)658期,50950人次参加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
三是领导干部法律自学制度。为提高领导自学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02年,举办了局级领导干部宪法知识学习测试,全市2500余名局级领导干部参加了测试;2003年,举办了局级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征文活动并召开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座谈会。为给领导干部学法提供便利条件,2004年7月开始每月编印一期局级领导干部学法资料《法治参阅》,免费赠送到全市每一个局级领导干部手中;同年,开通了领导干部学法网站“东方法治上海网校”,供全市处级领导干部学习测试,截止今年11月初,全市共有10000余名处级领导干部上网学习。目前,正进一步整合资源,将“东方法治网校”纳入本市公职人员网上学习新载体“上海市干部在线学习城”。
四是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近几年,我们在全市积极推广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已成为一项制度,全市各区县和大部分街道(镇、乡)都建立以律师为骨干的法律顾问团。2003年,我们还组建了律师志愿团,协助各级政府化解动拆迁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外,本市部分区还在积极探索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包括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等。
2、努力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本市各级法院、检察院近年来通过提高准入门槛,使法官和检察官整体队伍素质有明显的提高;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法官、检察官的法制培训和考试制度,法官和检察官职务和职级的晋升基本都要经过培训考试。五年来,参加培训的司法人员达169975人次。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主要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先后开展了全市规模的“WTO与依法行政”,“行政许可法”和公务员MPA的培训和考试。前两项的培训和考试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结束,共237035人次参加了培训,后一项考试目前正在分批进行。
3、不断夯实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础。市教委结合二期课改,根据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将法制教育作为初中一年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使法制教育真正进入了第一课堂。部分区还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进入小学(嘉定)和高中(杨浦)第一课堂的可能性。2001年起,全市所有学校都相继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针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行为偏差生较多、学生法制意识较淡薄的现状,市法宣办在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推行了《普法合格证》制,对学生掌握基本法律常识情况进行考核,五年来,共有43万余名技(职)校学生通过了考试并领取了《普法合格证》。建立了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包括东方绿舟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法院审判大楼、公安博物馆、少年管教所等10家政法单位。此外,通过建立青少年暑期法制学校、举行竞赛、征文等活动,利用寒暑假,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系列活动。2004年7月,举办了“上海市青少年暑期网络法律知识竞赛”,共有14.3万余名大、中、小学生通过互联网参加了竞赛。不少区县还通过创建法制教育星级示范学校、法制教育特色学校等形式,不断提高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积极性。
4、着力拓展针对其他重点重视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2002年,举办了市属大型企业负责人法制培训班,并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企业经营管理法制教程》及试题汇编。五年来,全市各区县和委办局共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12514期,有925927人次参加;举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制培训班5747期,559880人次参加;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教育主要结合近年来外来人口集中居住、集中管理的趋势,通过建立外来人口法制培训基地,利用各种文艺形式进行宣传。2003年,市法宣办和团市委选拔外来务工经商者中学法优秀分子组成法制演讲团,在全市各区县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地和监狱劳教场所,宣讲学法用法的重要性,社会反响强烈,得到团中央和全国普法办的高度肯定,并引起了中央媒体的关注。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近几年一直在探索与职业教育有效结合、整体推进的形式和途径,努力提高教育和培训的效果。
(二)贴近生活,积极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市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贴近生活是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命力所在。“四五”以来,本市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紧紧围绕城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用各种节点,深入宣传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激发广大市民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宪法的活动。自1989年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宪法颁布日当周作为上海市宪法宣传周以来,宪法宣传周这道每年一次的集中普法“大餐”,以其重视程度高、参与范围广、活动内容多、社会影响大,而成为上海法制宣传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宪法宣传周已初步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普法品牌。每年的宪法宣传周活动,都坚持以宣传宪法为核心,通过开展各种宣传和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市民的宪法观念和法治意识。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还贯穿于日常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之中。2004年,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修正案,本市专门召开了宪法学习动员视频会议,请专家为与会人员作了宪法专题学习辅导;2004年3月29日,中宣部、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海分会场会议上,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就贯彻会议精神作了部署。同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精神文明办、市司法局联合组织了历时数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全市数十万人次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副主任周慕尧、包信宝等出席了区县团体赛。市政协也组织了有关政治协商制度的知识竞赛。
2、结合重要节点开展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积极应对入世,配合筹办世博会,按照市委开展城市精神大讨论的要求,以“提高法律素质,做新一代上海人”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包括征文比赛、社区法制文艺汇演、市民法律素质评估、优秀外来务工青年巡讲、法制故事征集大赛和法制故事巡讲活动。其中,市民法律素质评估方面的探索,引起司法部的高度重视,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二是结合“严打”、“反对邪教”、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等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年来,市法宣办会同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先后为迎接APEC会议在上海召开、配合开展揭批“法轮功”、配合“严打”整治、预防职务犯罪、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等工作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维稳意识,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三是积极配合抗击“非典”、防治禽流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003年,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治“非典”的要求,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防治“非典”的法宣活动,组织编印了《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知识问答》,将依法防治“非典”挂图及有关宣传品送到市民手中。2004年和2005年,市及各区县又开展了防治禽流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四是加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宣传教育。2005年,市委政法委、市法宣办、市法治研究会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社联组织来自本市公、检、法、司部门的有关人员及专家学者,利用东方讲坛这一有效载体,以“司法为民、依法维权”为主题在全市举行了56场法制系列讲座,赢得了市民的普遍好评。此外,我们还结合“三八”妇女维权周、“6.26国际禁毒日”、“8.16依法治市宣传日”等各个重要宣传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3、适应群众文化的需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载体。五年来,我们先后探索开展了法制摄影大赛、法制故事征集大赛、金山农民画法制作品创作大赛以及社区法制文艺会演、法制故事巡回演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其中,2003年举办的社区法制文艺会演,前后历时数月,演出300余场,有近10万市民观看了演出;2005年开展的梅陇杯法制故事征集大赛和法制故事巡讲活动,共收到各类参赛作品近5万篇,巡回演讲268场,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与此同时,我们还在了解市民法律需求的基础上,举办社区公益性法制讲座。五年来,全市共举办各类社区法制讲座近1000场。
4、发挥大众传媒在面向大众法制宣传中的主渠道作用。“四五”以来,本市各类媒体通过及时报道本市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新闻,利用典型案例讲解发生在市民身边的涉法事件,积极营造社会法治氛围。新闻媒体不仅成为市民了解本市民主法制建设的主要窗口,而且成为了市民学法的重要途径。尤其是电视法制栏目,通过以案说法、专家现场说法、案件现场报道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法律,较好地发挥了电视媒体在面向大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连续三年接受市民法律素质评估调查的市民都认为,各类媒体、尤其是电视是他们学习法律的重要途径。
为占领网络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2001年12月5日,由市司法局、市法宣办、上海法治报和东方网共同建立了“东方法治”网站,经过几年发展,网站逐渐成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类的特色网站,2004年一年点击率就达2190万次。网站“问不倒法博士”栏目以数百名律师为后盾,在线、即时、多次答复网友提问;“网上面对面”以律师为主体与网民直接对话,有力地提升了网站的服务功能。
(三)学用结合,努力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新途径
学用结合是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的保障。“四五”以来,我们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为着力点,不断探索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
1、开展法律进社区和送法下乡活动。2002年,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法宣办联合发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为主题的“法律进社区”活动,重点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律援助进社区和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经过几年努力,目前,全市各个街道社区和镇乡都建立一支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骨干的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通过“双休日法律咨询”、“法律夜门诊”“社区法制宣传站”等有效载体和形式,为市民提供法律服务。各街道、镇乡都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此外,通过设立社区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为市民学法提供各种便利。
2、探索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创建工作。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是“四五”中期司法部和民政部在全国基层农村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2004年初,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法宣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在全市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本市基层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有了较明显的进步。到目前为止,本市共有6个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第二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评比推荐工作也基本结束。在此基础上,许多区又在探索开展“民主法治居委会(小区)”、“法制楼组”的创建工作。
3、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市总工会积极开展工会法、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许多行业都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行业依法治理,依法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四五”以来,本市各行业依法管理、规范经营的意识明显增强,违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逐步减少。
4、强化诚信法制宣传教育。“四五”期间,本市把诚信教育作为法制宣传的一个重要抓手,配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了一系列以“诚信”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04年12月,市法宣办在外滩陈毅广场举行“依法维权、诚信服务”主题宣誓仪式;市高级法院开展了“诚信意识与依法维权”专题宣传;市信息委开展了“你我共筑诚信上海”——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主题活动,有力地推进了本市的诚信建设。
二、本市开展“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体会
我们感到,本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之所以能够顺利开展,稳步推进,并取得明显的成效,首要的一点是市委、市人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历亲为。市委明确将法治化作为城市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目标提了出来;市委领导带头学习法律,“四五”期间市委常委学习会先后举办了9次法律专题学习会。市人大常委会不仅一直坚持法律学习制度,而且通过着力推进立法过程的民主和公开,积极引导市民关注、参与本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充分发挥立法的法制宣传效应。市人大始终关注本市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2003年,市人大领导对本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进行了中期检查,今年,部分市人大代表又参加本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总结验收,提出许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此外,每年的宪法宣传周期间,市人大领导都亲自参加宣传活动,现场指导。与此同时,我们也感到,掌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方法、特点和规律,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是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的重要保证。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我们党思想宣传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紧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局,围绕国家和本市政治文明建设的总体构想和阶段性目标开展工作,才能保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才能真正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为确保法制宣传教育服从、服务于本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四五”以来,市委每年都要召开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和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前一年的工作,明确当年法宣工作的重点和要求,有力地保证了全市法宣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必须坚持以宪法宣传为核心,以提高市民法律素质为着力点,以推进城市法治化进程为目标。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和根本,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着力点。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关键就是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从而在广大公民中逐步养成尊重法律、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习惯。“四五”以来,我们不仅坚持每年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还努力将宪法的学习宣传贯穿于全年的宣传教育活动之中,培养广大市民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意识,使他们逐步养成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依法理性维权的习惯。
(三)必须坚持引导与服务相结合,关注公民的实际法律需求。法制宣传教育自身的工作特点以及近年来本市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形势,决定了我们只能通过引导和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我们的工作。也就是说,我们要结合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引导,使广大公民切实懂得法律的重要性;要在充分了解公民实际法律需求的基础上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真正感到法律有用,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久的生命力。几年来,我们先后结合道路交通整治、拆除违章建筑、动拆迁、企业转制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鼓励律师、公证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通过法制文艺进社区等方式,努力把握法制宣传教育与市民实际法律需求的最佳结合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必须坚持政府指导与全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的工作。必须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和责任机制,才能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健康发展,才能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四五”以来,我们通过明确各有关单位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的普法任务进行了细化规定;同时,通过集中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提高法宣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虽然我们在探索和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方面做了一些努力,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市委、市人大的要求还有距离,还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少数地方和部门领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够重视,重点重视对象的学法制度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是对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对市民的实际法律需求的把握还不够及时、准确,工作流于表面化;
三是宣传形式和宣传效果之间尚有一定的差距,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