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表彰"五五"启动
 
坚持"民政为民" 建设法治民政
6月 9日 15:36
 

  市民政局及其下属单位共有干部职工6000多人(不含区县及街道民政部门)。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业务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福利企业管理、职业社工管理、行政区划等。民政工作共承担行政执法事项49项,实施的法律、法规120件,其中,法律和行政法规37件,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20件,民政部规章63件。工作对象涉及社会救助人员近60万,老年人260多万,优抚对象50多万,还有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7000多家,居委会、村委会5000多个。在“四五”普法工作中,我们紧密围绕“两个转变”和“两个提高”的“四五”普法要求,在坚持做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普法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的同时,重视做好工作对象、民间组织、居村委,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民政法律知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制度建设推动普法工作

  (一)认真总结,提高认识

  我局被评为全国“三五”普法先进单位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普法积极性。对此,局党政班子因势利导,在认真总结经验,宣传和表彰本系统“三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基础上,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层层发动,对“四五”普法进行了深入的动员和部署。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上海民政工作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坚持以“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和建设“法治民政”为主要目标,提高认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成了全局上下把“四五”普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自觉行动。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局党委对局法宣领导小组人员进行了调整,整合法制宣传和法制建设资源,在原局党委书记、局长负总责,局专职党委书记具体负责的基础上,增加了分管法制建设的副局长协助负责。将法宣办归口设在党委宣传处,15个涉法处室及主要业务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了法制宣传员队伍。局法宣办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季度工作,检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局法宣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听取法宣办的工作汇报,决定全局性的法制宣传活动,推动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完善制度,推进工作

  为深入推进“四五”普法,局法宣领导小组制订、完善了五项制度:一是完善法宣办的工作职责,15个部门各负其责,党委宣传处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二是制订市局机关处室、两级党委和直属单位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和具体工作部门责任人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三是根据《上海市民政系统“四五”普法规划》,各两级党委和直属单位都制订了“四五”普法计划和年度计划,普法的年度计划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年度收入分配挂钩;四是与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五是加大财证保障力度,从2001年起,全局每年用于法宣工作的经费均数拾万元以上。

  二、抓住重点,树立典型,把法制培训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法制培训是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的前提。“四五”普法期间,我们加大了法制培训的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市民政局机关、两级党委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接受法制教育共计6300多人,占干部职工总数的97.57%,参加培训的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其它公务员)达到了100%。举办处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讲座共30次,参加培训的处以上干部3000多人次。举办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7次,55人参加培训,占总人数的89%。组织企业中层以上干部法律知识考试11次。每组织一次培训都要经过考试,并考试成绩作为各级各类干部和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

  处以上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是普法工作的重点。为此,“四五”普法期间我们坚持了三项制度:一是党委中心组成员带头学法,市民政局党委和两级党委都定期组织学法,并邀请专家讲解法律法规;二是局领导带头讲法,新法规实施前,市民政局分管领导都安排法规讲座或新闻发布会,讲解法规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的重要意义;三是除每年组织一至两期处级干部法制培训班外,我们还在每月一次的民政领导干部论坛中,安排法律知识讲座,让处以上干部更多地接受法律知识教育。

  (二)结合民政工作的改革学法、用法

  2003年,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原《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行政法规的出台标志着社会的进步,而市民政局也面临了由收容遣送转变为救助管理的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对此,局相关处室和救助管理机构把学习《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作为四五普法的重点内容,采取先学后用,边用边学的办法,请专家教授辅导20余次,通过组织座谈会、讨论会、知识竞赛等,帮助大家领会精神实质,适应从收容遣送救助管理的转变成,改原来的“严”字当头的管理,转变为“爱”字当头的服务。调整机构和工作流程、合理配备人员,添置洗衣机、电视机、太阳能淋浴房等设备,使救助机构成了救助对象的温馨之家。

  (三)以典型为动力推动学法、用法

  “四五”普法期间,市民政局不断树立典型,先后总结并推广了市救助管理站和市局婚姻管理处、救济救灾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老龄工作处和优抚处的加强法制宣传的做法,促进了行政执法人员更好地学法、用法。《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后颁布,条例减少了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证明,简化了离婚登记程序,取消了婚前强制体检,变化非常大。婚姻管理处及时组织各区婚姻登记服务人员进行了学习和培训,反复领会条例修订的内容和意义,重新制订了婚姻登记的操作程序和行为规范,开展了婚姻登记机关新一轮的创文明、创示范活动,使五年来全市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养登记无一例差误,整体提升了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培养骨干,面向社会,普及民政法律知识

  (一)面向民间组织,培养骨干力量

  发挥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的作用是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为指导民间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在民间组织中普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法律知识,我们加强了对其骨干力量的培训。“四五”普法期间,市民政局对政府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民间组织负责人和基金会、社会团体秘书长以及民间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组织了9,436人次的专业法培训,还对养老机构、婚姻介绍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织了5,000多人次的专业法培训,使法律知识进一步深入到民间组织,促进了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

  (二)面向社区居民,推进基层民主

  社区建设是基层政权建设的基础,是推进基层民主的主要阵地。“四五”普法期间,市民政局结合在社区开展创建“示范社区”、“示范小区”、“示范村”的活动和居、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社区居民中,我们持续开展了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五年来,市民政局培训了居村委会负责人8000多人,还制作了大量的法制宣传品、宣传口号、大幅标语,使社区的创建活动和选举工作,成了向市民宣传法律知识的课堂,有力地推进基层的民主进程。

  (三)面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四五”普法期间,市民政局积极参加市法宣办组织的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种大型活动任务,均按要求进行周密布置,认真落实。同时,市民政局根据民政工作的实际,面向社会,组织了15次大型的民政法律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并组织了5场法制文艺演出。《婚姻登记条例》修订颁布后,我们开展宣传月活动,一月内接受群众咨询达5万余次,发放资料4万多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颁布后,我们又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了千余人,在全市设立了130多个宣传点,广泛宣传民政法律知识和优抚安置政策,甚至把宣传工作做到了部队军营。为了使《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市民政局连续几年组织了宣传周活动,举办了《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主题讲座,参加老年人达13万余人,免费发放了《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单行本166万册,法律知识问答(9本)5万余册。

  (四)依靠新闻媒体,开展普法宣传

  依靠新闻媒体是普及民政法律知识的重要宣传途径。这几年,我们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通过局领导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或者走进电台直播室、电视演播室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大众媒体,把媒体的一些常设专栏作为宣传民政法律知识的阵地。东方电视台的“东方大讲坛”、东方法制网的“嘉宾聊天室”、东方电台的“老年广场”、上海电台的“常青树”、东方电视台的“精彩老朋友”等栏目,经常举办市民政局的法制讲座、咨询对话、主题征文等活动。在本系统举办《上海民政》和《上海老年报》上,分别开设了“法律信箱”、“法制建设”等4个法制宣传专栏,在市民政局网站上,设立了政策法规、知识园地、网上咨询等专题栏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回答市民网上提问,每月都有几十个国家、地区的数百万人上网点击游览。

  以上是我们在“四五”普法期间所做的一些主要工作。我们感到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党和政府的要求,离人民群众的希望,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动力,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认真做好“五五”普法的开局工作,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建设法治民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