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表彰"五五"启动
 
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打造良好法治环境
6月 11日 11:52
 
  “四五”普法以来,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要求,注重创新活动载体,注重创新工作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法律进农村、进园区、进景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六进”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了依法治市的浓厚氛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2003年至2005年我市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市;2005年,我市被评为全国浙商最佳投资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江西省卫生城市,我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被评为“中国最值得外国人去的50个地方”之一。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两抓两带三到家”为载体,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
  
  自2003年以来,我市连续三年开展了“两抓两带三到家”送法进村入户活动。“两抓两带”即:抓乡(镇)、村、组三级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教育,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抓农村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带动家长及家庭成员学法用法。“三到家”即:法律书籍送到家,由市、县两级村建挂扶单位向每个农户家庭赠送一本《农民普法实用手册》;法律知识传到家,法制宣传员包村包户宣传法律知识;守法责任订到家,基层组织与农户签订学法用法责任状。通过几年的努力,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了。贵溪市某镇因土地征用问题,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多年来一直受到影响,与该镇结对服务的律师,多次赶赴当地,根据土地法和当地情况,为镇政府提供了法律意见书,同时又深入群众开展法律宣传,解答农民的法律问题,使长期困扰镇政府的征地问题依法得到妥善解决,促进了当地小城镇建设的发展。二是农民依法诉求的自觉性增强了。余江县某地两个村庄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纠纷,双方群众情绪激烈,宗族械斗势在必发。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选派干部进村入户宣传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问题,有效避免了流血事件的发生。全市民转刑案件大幅下降。
  
  在法制宣传教育实践中,我们深切地感到,农村点多面广,农民的文化素质偏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础薄弱,为此,我们重点抓了保障机制建设。一是经费保障。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按比例递增;村建挂扶单位给予资金扶持,免费提供宣传资料、宣传工具,义务搞好法律服务。二是队伍保障。根据我市行政区划比较小的特点,组建了多层次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由律师与乡镇(街办)结成对子,举办法制讲座,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由村建挂扶干部负责培训村级法制宣传员骨干,全市共有5635名法制宣传员通过培训考试,持证上岗,义务进行法律宣传教育;由法制宣传员上门入户零距离向农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三是制度保障。建立了学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奖惩制、乡村组三级干部会前学法制、党员干部普法联系户以及评选文明守法户等相关制度,充分激发了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热情,农村法制教育扎实、深入、有效。
  
  二、以“我与父母同学法”为载体,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学校是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青少年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针对我市青少年学生的特点,我们改由过去单纯灌输式的教育方式转变为学生、家长、学校三方互动的教育方式。2002年以来,我市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了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每个学期由学校与学生、学生与家长签订一份学法守法承诺书,每个家庭配备一本法制教材,开展一次“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法制征文比赛,编制一份法律知识手抄报,组织一次法制报告会,开展一次家庭法律知识竞赛。通过这种寓教于乐、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实践,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守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青少年犯罪率明显下降;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明显增强。某学校一学生的母亲去世后,其父亲再婚,后妈经常对他进行体罚、羞辱、虐待,该学生长期默默忍受,不敢吱声。后来在学校的帮助下,特别是由于法制辅导员的教育引导,该学生勇敢地站出来,将其后妈告上法庭,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青少年学生对法律的主观需求,相对于其他受众群体要弱的实际情况,我们着力发挥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宣传部门以及学校等法制宣传教育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建立了“四个纳入”的激励机制。一是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各级各类学校每个学期都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方案,并把它列入教学计划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计划、教材、师资、课时、教学“五落实”。法制教学计划在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报法制宣传部门备案。二是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年终重要考核内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了对法制教育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三是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对影响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不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加强对网吧、游戏厅的管理,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教育青少年学生远离毒品、拒绝毒品。四是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重要内容。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治本之策,结合青少年心理特点,开展了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促使了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以“服务全民创业、法律工作者在行动”为载体,开展法律进园区、进企业活动
  
  适应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建设、加速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现“全民创业、富民兴市”的战略部署,我市积极开展了“服务全民创业,法律工作者在行动”活动,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创业者“量身定做”法律服务方案,提供“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法律服务。全市律师已为35家国有企业、800多家民营企业和近1000家个体工商户解答法律问题2960多个,参与经济建设项目洽谈、合同审查560多次,集中开展大小义务咨询活动500多次,举办法制座340多期,开展法律援助70多次。通过法制宣传服务活动,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水平大大提高,大都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最突出的表现是:不少营销企业自发倡导在同行业中拒绝假货;不少生产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承诺不生产伪劣产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有序。
  
  在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我们立足于服务,边实践边总结,建立了比较稳定的长效服务机制。一是明确了服务主体。组建了法律服务志愿团,志愿团全部由律师组成,一个律师与一个或多个企业签订志愿服务合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实行承诺服务。志愿服务团律师公开承诺做到:开展一系列以创业为主题的专题法制讲座;公布律师事务所服务热线,每日安排律师值班;为初始创业者审查各类合同书、提供3个月的法律知识辅导;为创业者涉法疑难问题提供法律意见;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复创业者的所有法律咨询等十项服务措施。三是建立监督制度。市司法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法律服务举报电话,如果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中存在着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差、服务方式不适当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的,创业者可拨打举报电话,向司法行政部投诉,以此促使服务全民创业的十项承诺真正落到实处。
  
  四、以“告别陋习,法制先行”为载体,开展法律进社区、进景区活动
  
  从2003年开始,市委、市政府连续四年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告别陋习,树立新风”活动,致力于改善包括法治环境在内的社会综合环境。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城市建设和景区管理的特点,在社区、景区广泛开展了“告别陋习,法制先行”主题教育活动,重点宣传与社区居民、景区游客密切相关的城市规划与建设、企业改制、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旅游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了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景区法制宣传教育格局。即:每个社区、景区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定期更新法制宣传内容;每季度确定一天为“社区法律咨询日”,举行集中法律咨询活动;设立一个法律维权岗,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积极维护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及游客的合法权益;建立一个纠纷调解室,及时调处社区及景区发生的矛盾纠纷;成立一支由老领导、老教师等组成的帮教队伍,对刑释解教人员、失足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走上正常的工作、生活轨道。通过宣传教育,广大居民能够自觉学法、守法,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社区和谐稳定;广大游客在鹰潭玩得开心,购得放心,住得舒心。
  
  为了保证“告别陋习,法制先行”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一方面,建立了市领导联系社区、景点制度,实行高位推动,另一方面,组织了37个综治成员单位、24家法律服务机构与社区、景区景点结成对子,建立了由市领导牵头的对口服务单位、法律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及景区景点“三位一体”的“法律进社区、进景区”工作运行机制,有效地提高了居民、游客法律素质,真正做到了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有力推进了和谐平安社区、景区建设。
  
  新一轮普法已经启动,新的五年充满新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希望还有较大差距。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我们将围绕“三个增强、三个提高”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以更加高昂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江西省鹰潭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