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表彰"五五"启动
 
深入开展"十村百户千人"学法用法活动
6月 11日 11:54
 
  赣州位于江西南部,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我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步较早,在全国先行一步,创造了赣州经验。2004年9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以“五新一好”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即建设新村镇、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组建新经济组织、塑造新风貌、创建好班子。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抓住机遇,充分利用这一工作平台,于2004年11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十村百户千人”学法用法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每年在农村重点培育十个民主法治村、百个文明风尚户、千名学法明白人,作为当地学法用法的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全市农民法律素质和农村法治化建设水平。“十村百户千人”活动按照我市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农村法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确定活动内容、探索活动路径:创“民主法治村”促进农村管理民主,以建设好班子;创“文明风尚户”促进农村乡风文明,以塑造新风貌;创“学法明白人”促进法律素质提高,以培育新农民。一年多来,全市按照活动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经过培育—扩展—提升三个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具体做法是:
  
  一、培育——树立学法用法典型
  
  学法用法典型的培育是整个活动的基础性工作,主要通过优选培育对象、配强辅导人员、创新形式培育和大力宣传典型四个步骤来完成。
  
  (一)选准培育对象。采取“自选”、“推选”、“筛选”相结合的方法,依据培养目标,将具有较大培养潜力的村、户、人列为典型培养对象,并优先考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各类对象。首批培养对象的优选工作从2004年11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全市首批共确定198个村、2102个家庭、19530名村民作为学法用法典型培养对象。全市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多数被列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养对象。到目前为止,已在全市3474个行政村中,培育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省级19个,市级300个,县级1091个,共占40.6%;培育“文明风尚户”1956户,占总户数的0.48%;培育“学法明白人”42326人,约占总人口数的0.5%。
  
  (二)配强辅导人员。充分利用我市“组织万名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机制,由新农村建设驻村干部担任“辅导员”,同时选择基层法庭、司法所、派出所中法律素质高、善于做群众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辅导员”队伍。每名“辅导员”负责1个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文明风尚户和5名学法明白人的培养工作。2005年7月,团市委组织开展“万名大学生下乡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我们抓住这一契机,将大学生吸纳为“辅导员”,为培养典型服务。
  
  (三)创新形式培育。全市各地在大力强化对典型培养对象的培训教育的过程中,创造了多种教育方式,如将培训教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知识化工程”、“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工程”相结合,把法律知识、文明理念穿插在相关的培训课程中,开展渗透性教育;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开设农村实用法律知识讲座,对培养对象进行专题性教育;“辅导员”利用下乡机会,对挂点联系的培养对象宣讲法律知识,帮助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开展针对性教育。为了加强民主法治村创建水平,市司法局、民政局联合开展了对村主任、村支书的法律培训,并组织集中考试。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级各类的培训活动共举办了300余次,共有4万多人次接受培训,学习的内容主要为《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大余县还分别编发了《民主法治村一百问》、《文明风尚户一百问》、《学法明白人一百问》,增强了工作针对性。
  
  (四)大力宣传典型。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介,宣传各类典型的学法用法事迹,宣传其学法用法的成效,扩大学法用法典型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努力营造“学法长智慧、用法得实惠”的社会舆论氛围。自“十村百户千人”活动开展以来,各种媒体宣传报道了各类学法用法典型60多个,如瑞金市壬田镇洗心村村民自发组织的“调解法庭”,在群众心目中颇有地位,邻近村的大纠纷都前来这里申请调解,这一典型经验被中组部进行总结推广,中央电视台对此进行了专门报道,反响强烈;该市沙洲坝镇沙洲坝村民主管理成绩突出,曾受到胡锦涛总书记的高度肯定,在全省村务公开电视电话会上,该村被作为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寻乌县长宁镇城北村70岁老人刘富祥14年坚持不懈编写山歌、快板义务开展普法的典型事迹在《赣南日报》报道以后,被中央和省级20多家媒体广泛转载;全南县金龙镇烧头村学法明白人叶支书在村自来水工程筹建工作中,不辞劳苦,连续13天挨家挨户向村民宣传法律、讲解政策,保障了工程的顺利进行,经《赣南日报》报道以后,被作为全市村干部学习的典范。
  
  二、扩展——发挥典型辐射作用
  
  为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构建“民主法治村促村、文明风尚户联户、学法用法人帮人”的典型辐射网络,采取“一村促十村、一户联十户、一人帮十人”的辐射模式,充分发挥各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一)民主法治村促村。采取“村干部交流学习”的办法,即民主法治示范村(典型村)和临近的“挂点促进村”各选派一名村干部到对方村委会交流学习,典型村选派学习村干部负责传授本村的民主管理和法治建设经验、指导“挂点促进村”的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挂点促进村”选派村干部全面深入学习典型村的先进工作经验。“村干部交流学习”制度实施以来,各民主法治示范村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周边民主法治后进村的工作。如会昌县高排镇南田村定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后,村治保主任先后到10个“挂点促进村”交流经验,帮助他们建立了统一规范的民主管理制度,之后各村因村务管理、财务管理引发的纠纷和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群众对村干部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文明风尚户联户。采取“文明风尚片评比”的办法,即典型户与周围的十个“定片联系户”共同组成一个“文明风尚片”,乡镇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新农村建设“文明风尚片”评比标准,将遵纪守法、邻里和睦、环境卫生等情况纳入评比内容,以区域为单位进行评比表彰并设立一定的物质奖励。这一办法实行以后,“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落后观念逐渐消失了,邻里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关照、相互监督、相互提高,环境整洁了、人心更美了、关系融洽了、纠纷减少了,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学法用法人帮人。采取“法律帮扶”的办法,即为“学法明白人”确定十名法律帮扶对象,组成一个法律学习小组,闲暇时共同开展法律学习活动;帮扶对象发生法律纠纷,应找“学法明白人”协商解决。各地贯彻“学法用法人帮人”理念,创造性开展“法律帮扶”活动,如有的县创立了学法“户联网”制度,以1个学法中心户为普法枢纽,定期组织其他9户共同开展学法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农民学法用法积极性。各地积极开展“法律帮扶”活动,收到了明显效果,依法维护权益、依法处理纠纷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学法律、用法律、找律师的风气在农村已经蔚然成风。
  
  三、提升——探索创立内生型普治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活动”水平,今年我市提出并开展了“两大一新”(矛盾纠纷大排查,法律知识大普及,创建法治新农村)活动,活动整合矛盾纠纷调处与法制宣传职能,对创立内生型普治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使“十村百户千人”活动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一)开展内生型普治机制理论探索。2005年4月,市法宣办在全市法宣办主任会议上,就“十村百户千人”活动的实践情况开展专题研讨,在研讨会上正式提出整合矛盾纠纷调处与法制宣传职能、建立内生型普治机制的新理念。研讨认为,“十村百户千人”活动的最终目标是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农村学法用法典型培养成本乡本土调处纠纷、开展普法教育的生力军,充分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影响力,使之成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从而逐步建立乡村内部普法教育自行运作、自觉完成,矛盾纠纷自我排查、自主调处的内生型普治机制,做到“矛盾纠纷不出村,普法教育不费心”,全面创建和谐平安新农村。
  
  (二)进行建立内生型普治机制的初步实践。我市在“十村百户千人”已取得一定成效,学法用法典型培养达到了阶段性目标的前提下,于今年进一步提出开展“两大一新”活动,围绕“提升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目标,以“析身边事、学常用法、做守法人、建法治村”为切入点,发动农村学法用法典型,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针对性开展普法教育。力图通过此项活动,引导学法用法典型主动介入本村普治事务,传授依法正确处理矛盾纠纷以及结合身边事针对性开展普法教育的方式方法,努力将学法用法典型培养锻造成乡村普治骨干和矛盾纠纷义务调处员,为今后内生型普治机制的全面建立奠定坚实基础。此项活动将历时一年时间,分纠纷排查、重点宣传、创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目前正按照既定方案有条不紊展开。
  
  赣州的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审议时,十分关注赣州的新农村建设,在听取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潘逸阳关于赣州开展新农村建设的情况介绍后,充分肯定了赣州的新农村建设经验。赣州新农村建设的成就,包括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成绩,这其中,“十村百户千人”活动功不可没:活动中涌现出的各类农村学法用法典型的示范带动,促进了全市农民法律素质和农村民主管理水平的明显提高;各类典型积极参与乡村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在实践中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实践充分证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催生了“十村百户千人”活动,为法制宣传部门充分履行职能提供了良好契机和广阔舞台;“十村百户千人”活动丰富了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法治基础。


 来源:江西省赣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