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普法期间,徐汇区始终把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作为重中之重,从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入手,通过多种途径,扎实推进全区领导干部的学法与用法。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区人事局、司法局、法宣办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四五”普法期间加强本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见》,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目标、主要学习内容、形式及考核方法等,并建立了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区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领导、组织部牵头、法宣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组织管理格局。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讲座制度。徐汇区明确规定,处级党委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得少于4次,局级党委中心组不得少于2次,并把中心组学法列入年度理论学习考核的内容之一。从“二五”普法开始,该区坚持双月举办局、处级领导干部学法讲座制度,邀请知名的专家学者,结合形势或新法律法规的颁布,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宣讲。“四五”普法期间,该区共举办学法讲座28期,出席率达到90%以上。二是积极探索利用第四媒体开展领导干部学法。该区通过将学法讲座的内容摘要上网,以电子邮件向领导干部发送相关法律知识,在徐汇公务员网上服务系统建立法律法规资料库,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学法网校在线学习等途径,实现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座的网络化。三是依托区委党校建立了干部法制培训基地。该区在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有关主体班次特别是每年举办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进修班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中,把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并在结业考试中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区委组织部将领导干部法制专题班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四五”普法期间,该区共举办5期领导干部法制专题班,243名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了培训,经考核取得了结业证。四是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或任后一年内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该区规定,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任前或任后一年内参加法律知识考试。2001年至今,已有436名拟任处级领导以及检察官、法官参加了岗前法律知识考核,合格率达100%。
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机制。
徐汇区注重学法用法的结合,努力探索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一是依法规制决策程序。重组了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完善决策咨询制度,有效避免了重大失误的发生;在区及社区(街道)、镇层面建立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行政行为法律顾问参与制度,从实体上、程序上对政府行为的可行性、操作性予以充分论证;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动拆迁信访听证制度,充分听取社情民意。二是完善行政执行机制。结合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废止了79件规范性文件,停止了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保留的审批事项依法制定了科学的操作规程,加强了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及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管;改革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创设了“多网协同”网格化管理模式,避免了多头执法、交叉管理的现象,提高了执法效能;在全市率先实施了政府工作的流程再造,对700多项传统工作流程按透明、高效的原则进行再造,提高了行政许可办理的公开和公正性。三是规范行政监督体系。根据“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可靠性、公共性”的原则,构建了科学合理的公共预算制度,明确“区人大具有区级公共预算的决定主体资格”,“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公共预算是法律文件,不得随意调整和变动”,“执行主体都只有公共预算的执行权,而没有决策权”等,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有效保证了政府预算的执行力。四是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责任制。建立了行政执法质量评估体系和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尤其是在全市率先制定了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定。区房地局、环保局、司法局、卫生局等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都参加了出庭应诉。2005年,该区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为零,表明该区政府和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了增强。
三、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
一是实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登记制度。2002年,由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司法局、法宣办联合下发了关于使用学法记录证的通知,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主管部门将领导干部学法包括参加法制讲座、党校培训等的内容、时间、形式、考核成绩等登录于《上海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记录证》,年终由区法宣办按照登记情况审核盖章后,交区委组织部载入组织(干部、人事)部门的干部学习档案。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的考核制度。区委组织部在“十五”干部教育计划中把领导干部参加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学法活动的情况列入“述学”、“评学”、“考学”的内容,并把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依据之一。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年终考评的制度。制定了考核标准,按领导干部学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等项目量化考核指标,并占年终区公共目标考核总分中的11分,每年进行两次考核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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