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农村基层稳定、县域经济发展、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农民群众依法维权等四个方面,确定六项措施,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这六项措施是:一是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调解工作机制,健全县有联席会议、乡有调解中心、村有调委会的三级调解网络,重点排查调处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宅基地使用、村务公开、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农村权益以及生产发展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二是通过组建涉法信访律师团、设立涉法信访律师咨询处、参与县乡党委政府联合接访、为基层党政领导解决重大疑难上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将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向县乡两级延伸,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三是在每个县(市、区)至少组建一个县域经济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志愿团,每个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至少联系一家乡镇企业,每个律师事务所至少承办一件重点项目的法律服务,搭建服务县域经济的平台;四是“五五”普法期间,在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律夜校或培训中心,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室,4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民主法治村”;五是调整优化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布局,乡镇一级至少建立一个法律服务所,采取发放联系卡、开辟服务热线、设立联系站(员)以及志愿法律服务等多种手段,为农民群众寻求法律服务提供方便,实现法律服务与农民群众法律需求的零距离对接;六是健全农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下乡进村,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畅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建立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法律援助协调机制,使更多的农民群众得到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