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表彰"五五"启动
 
江苏省总结“四五”工作部署“五五”普法
7月 31日 13:56
 

  7月29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在南京召开全省第十三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第六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省“四五”普法工作经验,部署“五五”普法工作。

  会上,省委、省政府表彰了南通、扬州、连云港三个“四五”普法先进城市和南京市鼓楼区等15个“四五”普法先进县市区。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表彰了“四五”普法先进单位258个,先进个人521名。省委书记李源潮作了重要讲话,省长梁保华主持大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作了会议总结,副省长张九汉作了工作报告。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寿亭,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志军,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副组长方之焯,省政协副主席冯健亲,省法院院长公丕祥,省检察院检察长周振华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成员、省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委或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委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司法局长及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共4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李源潮书记在讲话中充分肯定“四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并对做好今后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又快又好地推进“两个率先”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提高公民法律素养、提升法治理念、优化法治环境的主要手段,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社会工程,普法教育已经成为江苏“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直接影响着江苏“两个率先”的进程。全省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全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对做好“五五”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五五”普法规划贯彻好、实施好。二是紧紧围绕法治江苏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弘扬法治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时代精神,建设法治省份,已经成为江苏一个新的时代特色。“五五”普法要坚持服务于法治实践。法治实践是最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江苏”已成为我省最大的法治实践,服务“法治江苏”建设,就成为普法教育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五五”普法要致力于弘扬法治文化。要充分发挥普法教育的独特优势,积极开展各类形式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将“五五”普法的侧重点,从注重宣传法律条文、法律规则和法律知识,向注重传播法律思想、法治理念和法治文明转变,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精神和法治理念的树立与弘扬,努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治的浓厚的法治文化环境。三是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表率。在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过程中,必须紧紧着眼于领导干部法治观念的强化和法律素质的提升,带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带动全社会自觉遵法守法。要把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要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继续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任职资格考试等各项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将学好法律作为一种内在需要,将遵守法律作为一种自觉要求,将用好法律作为一种必备素质,自觉成为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模范。四是努力形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强大合力。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行业指导”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把普法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纳入“法治江苏”建设的总体部署,使“五五”普法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履行好对“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职能,推动工作开展。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新闻、出版、文化等其他组织,都要承担和落实好相关工作任务,将“五五”普法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认真做好面向系统和面向社会的普法工作,推动“法治江苏”建设。

  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江苏“五五”普法全面启动,新的一轮全民学法、用法的热潮已经形成。该省确定,8月份为“五五”普法启动宣传月,推动全省“五五”普法启动形成你追我赶的喜人局面。



 来源:东方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