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表彰"五五"启动
 
江西省委副书记在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6月 11日 12:7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十一五”开局之年,总结“四五”普法工作,部署“五五”普法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开始时,对全省“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刚才,晓琴同志代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对我省的“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
  在全体公民中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创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从1984年在抚州临川启动普法试点以来,我省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四五”普法期间,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法律宣传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省上下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的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各方面的依法治理工作上了一个新水平,为全面超额完成“十五”计划,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辛勤工作在法制宣传教育战线上的同志们致以亲切的问候!
  
  中央决定,从今年开始,启动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五五”普法规划,既是“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保证。我们要把中央的决策与我省的实际结合起来,立足“十一五”时期我省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从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出发,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担负起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历史重任。
  
  首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现实需要。“十五”期间,以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为标志,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面向未来,我们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今后五年,是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在这一时期经济社会能否又快又好发展,对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法制是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重要依托。要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只有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才能从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才能增强广大群众依法参与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建设江西美好明天和创造幸福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提高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才能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本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其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和谐平安江西的重要保障。和谐才有活力,平安才能发展。“十五”期间,我省所以能够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社会始终保持了稳定,社会和谐程度不断提高。现在,我省已进入人均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过渡的阶段。这是整个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阶段;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我们要抓住和用好黄金发展期,就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兼顾处理好社会各类群体间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平安。法治是社会和谐平安的基石,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前提。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我们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各种利益关系,使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第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在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越是深化,经济社会事业越是加快发展,越是需要正确价值观的支撑,越是需要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我们要与弘扬伟大的井冈山精神、塑造新世纪江西人的新形象紧密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大力倡导“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推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人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八荣八耻”的重要内容。同时要看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形成是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需要进行长期的教育和实践,更需要法治来保障和推动。我们要始终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统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社会道德生活,依法引导人们把“八荣八耻”转化成为自觉行动,形成人人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良好局面。
  
  二、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中央和省里关于“五五”普法的规划和决议,明确了今后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组织保障,是我们在“十一五”期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遵循。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围绕推进“五化”进程和建设“三个江西”,按照“三增强三提高”的要求,认真抓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应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特别是要紧密结合今明两年省、市、县、乡的换届工作,认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新老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要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继续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各项制度。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办事能力考核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紧密结合全省的中心工作,把相关的法律知识列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各班次学员的必修课程。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做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模范,坚决纠正少数地方存在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不良现象。
  
  第二,要突出抓好“科学发展、和谐创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省开展“科学发展、和谐创业”主题教育活动,是省委把学习浙江等沿海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与我省实际结合起来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这些年来我省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先导的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的继续和发展。上个月下旬,“科学发展、和谐创业”专家学者宣讲团分赴各设区市、县(市、区)以及部分高校和大型企业进行了宣讲,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全省初步形成了立足科学发展、推进和谐创业的浓厚氛围。最近,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创业政策宣讲团正在全省各地开展宣讲。法治环境是“科学发展、和谐创业”的重要保障;法律法规是创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把“科学发展、和谐创业”主题教育活动与以“一学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创业”提供法治保障。特别是要在广大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和基本内涵,切实把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要求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三,要突出抓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特别是像我们这样一个农村人口较多、农业比重较大、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更加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的两个一号文件精神,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新农村建设真正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法制教育和法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提出,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农民民主权利”。他强调,“要在农村广泛开展基本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同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我们要切实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农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特别是要认真抓好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党员的法律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农村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要突出抓好法治实践活动。法治实践是最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统一,与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相结合,深入开展地方、行业、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融入社会各个层面。要根据“十一五”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完善依法治理的各项规划。要在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上下功夫,以此带动和辐射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要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各项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要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题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依法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进一步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方面优势,形成共同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合力。
  
  一是要纳入工作日程,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研究,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副职领导负责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各项职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行业内的法制宣传教育,自觉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与服务的每一环节。要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充实力量,完善制度,畅通工作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各级领导干部要及时掌握分管领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视对重点法律问题和事件的正确引导,使新闻媒体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帮助的重要渠道。
  
  二是要强化经费保障,改善工作条件。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具有长远战略意义的社会公共事业。各级政府要从履行好社会公共职能出发,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位。各部门、各行业也要保证基本的普法经费。尤其要注意改善基层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宣传交通工具和宣传设备,建立和完善一批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要切实加强基层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充实各级普法讲师团,积极做好对法制宣传志愿者的鼓励和引导工作,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法制宣传队伍,为他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
  
  三是要加强机制建设,实现持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只有建立起长效机制,才能确保工作的持续稳步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要抓紧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特别是要完善年度计划和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考核奖惩办法。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报告,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
  
  同志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事关全局,事关长远,责任重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不懈地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十一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彭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