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已批准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今年2月中旬,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四五”普法工作汇报,审议并原则同意中宣部、司法部提交的“五五”普法规划。3月中旬,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4月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宣部、司法部召开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全面部署“五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宏伟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刚才,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周永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全国政协副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等领导同志,亲切接见了会议代表并合影留念。罗干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作了重要讲话。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肯定了“四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阐述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新形势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立意深远,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法制宣传队伍的亲切关怀。罗干同志的讲话很重要,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下面,我代表全国普法办公室,就“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贯彻落实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四点意见。
一、“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四五”普法工作进展顺利,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总的来看,“四五”普法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体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2002年12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大会上,对学习宪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随后掀起了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中宣部、司法部等部门利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等形式,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宪法的主题活动。各地、各部门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公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处置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广大公民逐步树立了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参与民主管理、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了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的能力。全军各部队也结合军队建设扎实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中央政治局每年举办一次集体法制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法制讲座,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政协常委会组织法制学习,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做出了表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坚持实行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考试考核等制度,把掌握和运用法律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还普遍成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95%的党校、行政学院把法律作为培训干部的重要内容。五年来,全国共举办省部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360多场次。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大了对拟任干部法律知识的考查力度。全国不少地方政府聘请了法学专家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促进了各级党政领导方式向法治化管理转变。
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各地、各部门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统一培训、统一学习内容,组织广大公务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98%以上的公务员参加了学习培训,基本达到了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备案等制度,把学法情况和考试成绩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坚持学习基本法律知识和学习专业法律知识相结合,坚持学法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相结合,增强了公务员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同时还普遍实行了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提高了行政执法和司法水平。
青少年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各地、各相关部门重视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制度化建设,法制教育成为青少年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青少年法制教育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各类大专院校普遍开设了法学基础课程。中小学校基本做到了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95%以上的城镇中小学校、81%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各地依托少年法庭、监狱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建立近3.5万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广泛开展了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初步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各地、各相关部门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比较系统地学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诚信、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依法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保证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健康运行。全国共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近6万期,240多万人次接受了培训。各类企业结合贯彻《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推动了企业管理的法治化进程。91%以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成立了法律顾问机构或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明显提高。
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各地、各部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普遍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并与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谐区域建设等活动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专项依法治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普遍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逐步推开,基层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绝大多数省(区、市)和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担任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组长,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地方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各部门和各行业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质量考评、“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等活动,逐步将各项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了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正确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辛勤劳动、无私奉献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国普法办公室,对长期以来重视、关心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级领导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对长期奋斗在法制宣传教育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
回顾五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是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条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组织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然要求。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尤其是一些公务员的法律意识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有的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这些问题,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充分认识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
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是在党中央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新的历史条件下展开的。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制度上形成更为有力的保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所蕴涵的坚持以人为本、追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五个统筹”等原则要求,需要通过法制建设来保障、来促进。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内在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靠正确的指导思想来统领,也需要靠完备的法制来保障。“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我国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并把“五五”普法纳入其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对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于依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最大程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构建和谐社会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良好的法律素质,正确的法制观念,对于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证社会有序运转具有重要意义。只有不断增强公民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才能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才能提高公民通过法定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实现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在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开展的依法治理,是亿万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公共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创造性法治实践活动,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是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因此,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夯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法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在当前各种思想文化相互影响、思想观念日趋多样、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日趋多元的情况下,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社会主义的价值信念、行为准则和道德良知渗透到法律规范中去,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准和全社会的文明程度。
总之,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一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做好“五五”普法工作。
三、努力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明确了“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确定了主要任务、重点对象、工作步骤及领导保障措施,是指导“五五”普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对今后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努力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和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完成“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要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也是“五五”普法的首要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贯彻实施宪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要持之以恒地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放在突出位置。要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等。要围绕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继续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使宪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要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学习宣传宪法,基础是全体公民,关键是国家公务员,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利用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使全体公民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要把宪法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今年要普遍开展一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学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带头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
(二)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培养全体公民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五五”普法的重要任务。
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培育公民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意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宣传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公民人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要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宣传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规范群众生产生活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宣传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企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要围绕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要针对当前群众关注、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整顿出版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要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突出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信访以及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提高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能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依法维权和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在整体推进中突出重点,带动和促进全民族法律素质的普遍提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一条成功经验。“五五”普法期间,要在继续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大力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领导干部尤其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重点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培训计划,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要大力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公务员代表国家执行法律,其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要在广大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要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作为机关业务建设的重要方面,实现公务员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要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培训,把公务员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录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要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要强化学校法制教育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继续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推进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实现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化。要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主题活动,使学生在参与法治实践中提高学法兴趣,增长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优化青少年法制教育环境。
要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法律素质是现代企业家、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与企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的原则,联系企业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企业干部职工法制教育责任制,扎实推进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活动,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诚实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
要大力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质是培育新型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把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立足农村、面向农民,广泛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要重点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和基层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为农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用工单位的责任,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农民工输出地也要在农民工返乡期间,集中开展法制教育,主动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法贵在行”。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有利于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要坚持学用结合,通过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强化法律学习,提高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
要努力深化依法治理工作。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是最生动的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要认真总结多年来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市、区)的成功经验,全面开展地方和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省(区、市)、依法治市(地、州)、依法治县(市、区)工作。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做好试点工作,适时进行经验交流和评选表彰,促进依法治理不断深入。要努力深化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建立和规范基层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引导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引导基层群众依法参与公共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夯实法治国家的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要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促进依法治理全面开展。要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进一步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要推进司法公开、透明,加强法治化管理和监督,维护和促进公正司法。
要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是深化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适应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融入机关、单位工作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实际深化。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要强化大局意识,努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强化服务观念,坚持为机关、单位的工作服务,紧密联系机关、单位的具体职能和工作实际,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为城乡群众服务,努力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使涉法问题得到解决,群众法律素质得到提高。要强化务实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使主题教育活动成为弘扬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要大力开展道德教育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治实践与道德实践相结合,是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的必然要求。要认真研究和把握人们思想行为的规律和特点,既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治实践,发挥好法律对人们行为的强制规范作用;又要加强道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在开展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中,一定要引导公民牢固树立、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道德觉悟,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意识。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法治实践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当中,引导人们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引导全社会形成知荣辱、守法纪、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五)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着力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认真总结二十多年来法制宣传教育的宝贵经验,在继承一切有效传统形式的同时,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趋势,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体现时代特点,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积极作用。切实强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办好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栏目,办好政府网站、商业网站和社区网络的法制频道,办好中国普法网。要整合地方法制网站资源,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重点法律问题、法律事件宣传的管理。要坚持“三贴近”原则,紧密联系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结合群众身边的涉法事件,采取群众能够看得懂、听得懂、记得住的表现形式,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要善于发挥法制文艺的教育功能。积极组织创作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社会效果好、受群众欢迎的法制文艺作品,组织全国法制文艺作品评比,推出一批法制文艺精品。要经常组织法制文艺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帮助他们深化对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的认识,增加对基层的了解,加深对群众的感情,不断提高法制文艺作品的感染力,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法律文化需求。
要加强各类法制宣传阵地建设。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法制宣传阵地。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要努力增加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法制宣传阵地网络,为群众提供方便的学法场所和快捷的公益性法律信息服务。要积极开展对外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展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良好形象。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社会系统工程。确保“五五”普法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党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倡导者、领导者和组织者。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对法律负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
——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法制宣传教育要始终围绕这个大局,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保障和促进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这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本质要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作为重中之重,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人民群众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
——必须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这是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途径。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的实际,确定重点内容,抓住重点对象、重要环节,特别是抓好与每个行业、每个阶段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重点带一般,统筹兼顾,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发展。
——必须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这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健康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要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接受心理和特点的变化,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工作手段,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这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基本要求。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生活多样化,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不同阶段以及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提出不同要求,采取不同方法,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是党中央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在,“五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负责同志,一定要承担起政治责任、领导责任,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完成。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组织落实到位。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要调整充实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各类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健全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形成统一规划部署、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抓紧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规划的意见和措施,同时,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为具体的项目,提出完成的时限,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各部门、各行业要切实承担起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认真做好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同时,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要坚持求真务实,不做表面文章,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普法工作。“五五”普法期间,要重点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工作激励制度和地方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保障制度,研究制定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标准及实施办法。各地要积极推动地方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制定和完善,加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设,同时为推动国家法制宣传立法工作积累经验。
(四)加强专兼职法制宣传队伍建设,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归根到底靠人、靠队伍。要加强专职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编制问题,配齐、配强法制宣传干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法制宣传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加强兼职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的作用,挑选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热爱法制宣传工作的法学专家学者,充实各级普法讲师团队伍;要鼓励和引导志愿者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鼓励法律从业者和法律院校(系)师生积极加入志愿者队伍。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调动一切积极力量,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引导人才、智力和资金等资源投入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来。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切实帮助解决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良好条件。要逐步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激励监督机制,做好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努力形成各方面踊跃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局面。
(五)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水平。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把群众的需求作为改进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动力。要立足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和培育各类典型。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媒体宣传,形成社会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发展。
同志们,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工程。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