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表彰"五五"启动
 
龚学平主任对""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提出要求
6月 26日 14:38
 

  2006年6月22日下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在常委会审议通过“五五”普法决议后,市人大常委会龚学平主任就贯彻落实决议提出三点要求:

  第一、围绕大局,提高认识,进一步推进本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工作。2006年至2010年,将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提高城市国际竞争力,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的关键五年,2007年将在本市举办特奥会,2008年部分奥运项目也将在上海进行,2010年本市还将承办世博会。因此,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具有更为现实和迫切的需要。这次通过的“五五”普法决议,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较好体现了时代特征和上海特色。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相关部门都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本市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决议的各项要求,加快形成法度严明、依法办事、执法有力、秩序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这次通过的决议,在对象上突出了公务员这一重点,把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重中之重。强调要求公务员队伍尤其是司法、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领导干部要自觉做遵守宪法法律的模范,努力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在内容上突出了宪法宣传的核心地位,提出要把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相关部门要全面理解决议的内容,切实把握决议所确定的重点,针对重点对象做好工作,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推动本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

  第三、创新形式,服务群众,努力形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格局。服务群众,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养,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目标。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普法宣传的载体和手段,进一步开展好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发挥报刊、杂志、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主阵地作用,更要加强研究,探索和运用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发挥好普法讲师团、志愿者队伍的积极作用,扩大普法宣传的受众面,真正使法制宣传教育做到群众喜闻乐见,让老百姓通过参与普法教育活动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