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耘·展望
 
贪图虚荣铤而走险 法官后语谆谆教诲
6月 26日 9:37
 

  王某是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在学校读书期间,与同学和睦相处,积极要求加入共青团组织,表现较好,没有发现与不良人员来往的情况,家庭管教亦较为严格。王某平时喜欢玩电脑、打篮球,喜爱名牌服装。在上海某购物中心实习后,所处的环境较之过去的学校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其本人缺少足够的思想准备,对纷繁复杂的商品世界缺乏相应的辨别力。当看见其所实习的商店中有一件中意的名牌服装时,便产生了要买下这件服装的想法。虽然知道自己无力购买,但平时喜欢名牌服装的习性驱使着王某想方设法把衣服买到手,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为筹集到购买衣服的钱款,当晚在上海市共和路某绿地篮球场附近,采用持刀威胁等胁迫方法抢劫得被害人杨成(某中学中学生)人民币2000元和价值人民币1,467元的索尼爱立信T618型移动电话一部,嗣后王某将上述移动电话销赃,销赃得款人民币45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公民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均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到案后坦白交代犯罪事实,退清全部赃款、赃物,被减轻处罚。

  法官后语:一个人没有法制意识和道德操守,尽管有名牌服装予以包装,也是徒有其表;华丽的外表取代不了个人的素质和修养;年轻人应该把自己的目标放在对学习和事业的追求当中,在这种追求中体现自己的价值,赢得人们的承认,而不仅仅是以几件服饰为满足。本院要求被告人王某深刻吸取此次犯罪的教训,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加倍努力,奋发向上,以实际行动追赶同龄人的前进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