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耘·展望
 
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审理 量刑体现"轻刑化"
6月 26日 9:39
 

  蒋某是某技校一年级学生,平时无业青年李某、张某经常找其到校外喝酒、上网等,有一天三人喝酒后回到蒋某学校,将该校未成年女学生朱某轮奸。李某、张某为成年人,而蒋某尚未满18岁,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法院认为不能完全按照审理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思路来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故法院对该案实行分案审理的办法,蒋某与李某、张某分别开庭审理。按照刑法规定,蒋某依法应当判处重刑,开庭审理时,蒋某的情绪也非常低落,感到自己已经没有希望了,未来的日子一片漆黑,因此悲观绝望。审理该案的法官一方面考虑到蒋是未成年人,且犯罪时确系他人引诱,另一方面在侦察起诉阶段,蒋某的某些举动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最终经会议庭慎重评议,依法减轻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完毕,蒋某流下了激动的泪水,他说:“我真是后悔极了,做了不该做的事情,也没想到要承担这么严重的责任,本来认为一切都完了,但没想到法院会轻判我,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深切体会到法官是真正在挽救我,使我燃起了重新生活的希望。我要接受教训,浪子回头,不辜负法官对我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