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耘·展望
 
让失足少年走出心灵泥淖
6月 26日 9:44
 

核心提示

  22年,弹指一挥间,然而上海的少年司法审判工作却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历程。

  1984年,上海创设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启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业化审判模式,探索出一条法理与情理交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少年审判之路。此后,创新的脚步从未停顿过,“圆桌审判”、“绿色通道”、“分案审理”……一个个新鲜的词汇闯进了国内司法实务界的视野。

  当一批批“迷途的羔羊”在上海少年法庭法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之下,成功走出人生困惑期的时候,上海的少年司法审判工作已是硕果满枝。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社联合主办的“耕耘·展望——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与少年审判组织机构理论研讨会”将继续围绕少年司法审判这一主题展开热烈讨论。

探索

“五大实践”雕琢“玉石金铁”

  汉代刘向在其《新序》中说:"玉石金铁犹可琢磨以为器用,而况于人。"的确,近年来,上海法院推出一系列司法实践让无数的失足少年重新焕发了靓丽的青春。

  实践一:首创少年法庭着重教育挽救

  1984年,上海长宁区法院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该院从此告别了对未成年犯与成年犯不加区别的传统审理制度和方法,着眼于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法律和社会效果十分明显。

  少年法庭在上海诞生后,马上显示出强劲的生命力。之后,少年法庭在全国各地法院相继建立。

  每一个少年犯都是在人生道路上跌倒的孩子,少年法庭扶其一把,这个孩子就有可能重新回到青春的起跑线上。少年法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实践二:全面实行指定管辖集中审判

  20多年来,上海法院对少年法庭的探索一直在进行。为有效整合法院审判资源,应对未成年人犯罪趋势,1999年,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协调下,决定对少年法庭机构设置进行改革,指定4个基础好、案件多、地理位置适宜的少年刑事审判庭各集中审理4至5个区县法院的少年刑事案件。自此,长宁、闵行、普陀、闸北四个区法院被指定管辖的少年法庭应运而生。

  最高法院充分肯定了上海的创新之举,认为上海指定管辖集中审判的审理模式是少年法院的雏形,并且倡导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学习这一审判组织形式。

  实践三:“两龙配套系统”合力显威

  教育挽救失足孩子不单是政法部门的职责,更需要全社会的积极配合。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上海公、检、司各部门在少年法庭的推动下,分别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而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司法保护“一条龙”。

  与此同时,上海市共青团、青保办、妇联等社会团体与司法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延伸教育工作,形成了对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的社会“一条龙”。

  实践证明,“两龙配套系统”充分调动了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积极性,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实践四:为失足少年开通“绿色通道”

  未成年人犯罪大多罪行较轻,法律又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有时会出现实际羁押期超出所判处刑期的情况。未成年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难免受到不同性质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污染,不利其悔罪自新。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2004年,上海闸北区法院开始探索推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的“绿色通道”。在未成年人司法审判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立案、逮捕、侦查、起诉、审判等各阶段,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快捷办案,以有效减少未成年人的羁押时间。

  “绿色通道”是失足未成年人的一条迅速洗涤灵魂的光明大道。

  实践五:“圆桌审判”体现人文关怀

  去年11月,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启用了“圆桌审判”。这种审判方式不仅营造了一个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而且对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使其更好地认罪悔过,接受法庭教育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调查

他们为何深陷“泥淖”

依靠最本能的体力从事犯罪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案由:排在第一位的是盗窃罪,其次是抢劫罪,第三是寻衅滋事罪,这是一些经常发生的案件,也就是常说的常见罪、多发罪。

  为什么会集中在这些案件上呢?专家认为,他们这个年龄段大多没有可能去从事一些复杂的经济犯罪,只能从事一些依靠最本能的体力犯罪。

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居高不下

  值得注意的是,据统计,在上海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占了50%。专家认为,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孩子跟着父母涌入上海后,生活、就业处于边缘状态,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专家指出,上海在加强本地户籍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的同时,还应该重视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控工作,从而有效改变未成年人犯罪发案数居高不下的状况。

双亲家庭孩子犯罪不在少数

  在许多人看来,犯罪的孩子往往成长在单亲家庭、缺损型家庭比较多,但记者在长宁区法院少年庭调查时发现,双亲家庭的孩子犯罪也不在少数。是何原因?专家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当前许多双亲家庭的父母忙于生计,和孩子之间缺乏沟通,特别是对生理心理处于关键转型期的十六七岁的孩子关心不够。

少女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

  上海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一些法官发现,近年来少女犯罪数量也有所增加,主要是抢劫罪。她们不是直接实施暴力、参与抢劫,而是想方设法把被害人引出来,到一个偏僻之处,由其他男性被告人实施抢劫。

解读

“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保护涉案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人的案件一般都不公开审理,这会产生一个矛盾——他们的身边一旦没有法定代理人,谁来保护他们的权益?近年来,长宁、闵行、普陀、闸北四个区的法院对此作出积极的探索,让合适的成年人参与案件的审理,他们的意见作为合议庭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

  长宁区法院少年法庭推出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父母不愿意到庭或无法到庭的情况下,该少年庭邀请一些合适成年人参与案件的审理,合适成年人的确定可以是当地居委会干部,也可以是社工。他们到庭后,由审判长安排作社会调查报告,及参与法庭教育,他们围绕情理和法理的发言,既给法官量刑提供参考依据,又对未成年人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

  闸北区法院少年法庭让社工参与“圆桌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身边有社工和家长陪伴,能最大限度地减轻其恐惧和抵触心理、使其更好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原因。社工在前期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凭借对未成年人生活背景、性格脾气的了解,从中立的角度提供法庭需要的信息,并开展教育挽救工作。

  而普陀区法院少年法庭和该区看守所、检察院未检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建立反馈制度,并作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的评定。在此期间,社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缓刑进行跟踪考察,他们的意见在合议庭量刑时起到重要的作用。

  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中的一个群体,其工作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不断提高,已成为一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队伍。

事例

看“黄带”起邪念

一失足成千古恨

  17岁的小徐生活在一个比较富裕的家庭里,父亲是个大老板,经营着上海多家连锁店。按理说,小徐只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前途和事业应该风光无限。但是,他某日却因一念之差强奸了一名女子,给自己的人生永远留下了遗憾的污点。在他情绪低落到极点时,普陀区法院少年法庭向他伸出了温暖之手,使他重新鼓起勇气扬起了生活的风帆。

  小徐初中毕业后一直待在家里,父亲身为连锁店老板,有意安排儿子到某企业基层磨练意志,但在心灵沟通上,父亲因生意繁忙,和儿子缺少必要的交流。

  2004年7月25日凌晨1时许,小徐到网吧里看完黄色录像后,就骑自行车回家了。途中他遇到了一个四五十岁的中年妇女李某,李某称自己迷路了,一时摸不到自己的家。热情的小徐对她说:“那我就带你一段吧,我认识路。”该妇女就坐在小徐自行车的后座上,两人开始攀谈起来。

  但是,两人骑了一段路,小徐觉得身体乏酸。他对李某说:“我骑不动了,干脆打110,让警察送你回去吧。”于是掏出手机报警,并提供了自己的具体位置。接警的民警表示联防队员马上就到。

  两人就坐在本市某灯具厂门口一块草地上,等待着联防队员的到来。就在等待的10分钟里,小徐在网吧里看过的黄色镜头在脑海里出现了,他突起强奸歹念,不由分说将李某按倒在地。尽管李某极力反抗,但小徐最终还是强奸了李某。随后赶到的联防队员立即将小徐扭送到派出所。

  小徐的丑行很快传到了他的家乡,家乡的父老乡亲非常吃惊,因为在他们的心目中,小徐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孩子,待人又很谦和。他们搞不懂,为什么一个善良的孩子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普陀区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受理此案后认为,一般情况下,犯强奸罪至少要判3年以上。但是,考虑到小徐一贯表现都很好,主观恶意不深,系初犯,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到案后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应减轻处罚,遂作出判决,小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判决后,小徐经常来到少年法庭,向法官汇报思想,与此同时,他重新拿起书本开始读书,以加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作为监外服刑的少年,小徐在少年庭法官的帮助下,勇敢地走出了犯罪的阴影,用自己的行动悔过自新。



 来源: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