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耘·展望
 
轻重罪界限模糊时以轻罪论处
6月 26日 16:9
 

  审判少年案件,既要考虑通过惩治少年犯罪,以实现社会正义,保护被害人利益,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又要贯彻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少年合法权益以及诉讼权利。当两个目的发生冲突时,侧重于保护少年利益。

  这是上周本市召开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与少年审判组织机构理论研讨会上,市高级法院发布《上海未成年人犯罪状况和少年审判工作研究》时表达的上海少年司法理念。

  这份课题报告还透露,近5年来,本市绝大多数案件做到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平均审理天数约为26天;75%以上案件邀请青保干部、妇联干部、学校老师、司法社工等热心于少年教育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率达到85%;55%的案件由少年法庭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辩护;89%的未成年犯依法被判处非监禁刑和有期徒刑5年以下轻刑罚。

  近年来,正是由于上海法院一直把双向保护、少年优先理念作为少年司法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的价值理念,上海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的比例和少年犯的重犯率都保持在比较低的水平。大量的失足少年,经过少年法庭处理和社会各界的帮助后,踏上了自新之路。据统计,上海的未成年人犯罪率仅为千分之一,上海未成年犯仅占全部刑事犯罪的59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上海少年司法经过了20多年的实践,除提炼了“双向保护、少年优先"价值理念外,还总结出“寓教于审、注重感化”的程序理念、“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实体理念和“延伸帮教、共同挽救”的综治理念。

  其中,在“寓教于审、注重感化”方面,上海少年法庭在审理少年刑事案件过程中,除依法对少年被告人作出实体处理外,还采取种种措施,强调感化、教育的重要性,帮助犯罪少年认识其犯罪原因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以认罪悔罪、自新自立等为内容的教育活动,促使罪错少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重新做人,做到惩罚、教育、感化相结合的观念。

  考虑到少年审判优先保护少年成长的价值观和少年犯罪的特殊性等原因,上海少年法庭在定罪量刑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尽量作有利于少年被告人的处理。当轻罪重罪界限模糊时,以轻罪论处;当证明犯罪情况的证据出现矛盾时,推定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成立;当非监禁刑足以教育改造时,尽量处以缓刑、罚金、免予刑事责任等非监禁刑和非刑罚措施,以最大限度挽救失足少年。

  多年来,上海对未成年人适用无期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作出严格限制,要求对少年被告人尽量减少监禁刑,加大财产刑和非监禁刑的适用。

  此外,上海少年法庭在发展过程中,坚持“延伸帮教、共同挽救”的综治理念,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借助外力,适度把教育挽救工作向前、向外和向后延伸,形成少年司法一条龙和社会帮教一条龙,形成合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