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3日,由人民法院报社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华东政法学院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协办的“耕耘·展望——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与少年审判组织机构理论研讨会”在上海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她指出,少年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文明的标志,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市副市长周太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在研讨会上致辞。最高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王秀红、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信宝出席会议。
沈德咏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小组发表讲话。他指出,党中央、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少年司法工作,各级法院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增强信心,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建设中去。
沈德咏强调,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工作,为少年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完善贡献力量。在谈到少年司法理论研究工作应当把握的方向时,他强调,各级法院一定要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开展少年司法理论研究工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和汲取了现代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是建立在科学发展观基础上、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先进的法治理念,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领域应当坚持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指导开展少年司法工作中形成的一些特殊理念,人民法院应当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深入研究并总结提炼出符合社会主义少年司法规律的理念。
沈德咏同时强调,人民法院在借鉴与汲取世界先进理论成果时,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要注意结合中国国情,注意研究成果的中国化与本土化,加强对少年司法的基础性理论问题的研究,并注意理论研究的针对性与时效性。
沈德咏最后指出,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经验总结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又快又好地发展。
周太彤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出发,强调了少年司法工作的重大意义。他指出,做好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对于教育挽救未成年罪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全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充分发挥少年法庭特定的审判职能,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促使他们悔罪自新,重新做人,是一件得民心安天下的实事工程。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进行了研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和少年法庭指导小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团中央权益部的代表,以及来自上海市和其他部分省市从事少年司法工作的人员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