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耘·展望
 
顾秀莲在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6月 28日 9:46
 

同志们:

  很高兴有机会出席这次在上海召开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与少年审判组织机构理论研讨会。

  多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通过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借此机会,我谨代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并以我个人名义向长期从事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和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大家都知道,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问题,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强调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责任。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绝对人数占全部刑事犯罪人数的9%至10%左右。但从近些年的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其增长率约为12%左右,而且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暴力严重程度不断加剧,形势十分严峻,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专门为此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我们“要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要明确责任,大力协同,综合防治。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使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得到明显好转”。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提出了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重点工作的方案》,把流浪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学生、闲散未成年人等群体作为工作重点,从政策制定、教育管理、保护救助、帮教矫治等多方面入手,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提出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启动了“为了明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推进建立区域性闲散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针对非法网吧、淫秽色情网站等危害青少年成长的突出社会问题开展了治理整顿,工作成效初步显现。这些工作都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是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改革与发展,建立了2400多个专门审判未成年人案件的少年法庭,培养了一支以尚秀云、李其宏为优秀代表的专业法官队伍,形成了一套反映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规律的特色工作制度,探索了一条法理与情理交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审判之路。通过建立法定代理人出庭制度、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制度、“寓教于审”制度、判决后跟踪帮教等项制度,在审判工作中充分贯彻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同时,全国各级法院少年法庭还根据未成年犯罪人犯罪情节和实际情况,依法判处刑罚,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二十多年来,少年法庭审判了大量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通过公正审判和教育工作,使众多的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及时化解各类矛盾,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做出了很大贡献。总之,少年法庭工作有探索,有创造,有经验,有成效,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在此,我要特别指出的是,上海是我国少年法庭的诞生地,上海法院的少年法庭多年来一直坚持改革探索,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希望你们再接再厉,不断把少年法庭工作推向前进。

  少年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文明的标志,改革和完善少年司法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未成年人的司法工作不仅关系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人,并且关系到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有3.67亿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所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也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问题,逐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工作机制,不断发展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多年的实践中,法院系统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成因以及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实践和理论的研究,对从司法保护的角度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希望大家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从促进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高度,总结提炼少年法庭积累的丰富实践经验,立足少年法庭的发展和未来,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特殊司法理念和特殊法律原则,研究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法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建议,为进一步做好少年法庭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做出贡献。相信大家的研究和努力会有丰硕的成果,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