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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研讨会召开得到最高法院的指导和支持。这是因为二十多年来,上海法院一直都积极关注少年犯罪审判工作的制度探索和理论研究,并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上海法院少年法庭无论在少年审判组织模式的探索上还是在少年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尝试上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长期以来,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在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的关心和指导下,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认真贯彻“两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断探索少年法庭机构设置和审判方式的改革与完善。
1984年,上海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少年法庭。1999年,上海高院试行了少年犯罪审判的指定管辖,选定长宁、闵行、普陀和闸北等四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集中审理全市法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最高法院领导充分肯定了上海法院的创新,认为上海少年法庭“指定管辖集中审理”模式是少年法院的雏形,倡导全国法院少年法庭设置这一审判组织模式。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少年审判组织机构,根据最高法院要求,上海高院正在调研拓展少年法庭审判领域,受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问题,尝试让少年法庭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抚育权纠纷、监护权纠纷、探视权纠纷、变更抚养关系和人身伤害赔偿,以期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项工作目前尚处于调研阶段)。
在审判方式上,上海少年法庭较早地探索和实践了“法庭教育”、“法定代理人出庭”、“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等有特色的少年审判工作制度,这些工作制度已经通过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认为少年审判的必经程序。最近几年,上海少年法庭又推行了“圆桌审判”、“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起诉、分案审理”、“认罪案件适用简易审简化审实施细则”和“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实行考察教育”等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与有利于矫治少年犯罪的工作机制,也取得了良好成效。
此外,多年以来,上海少年法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同社会力量,实行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延伸帮教。例如,联合司法社工组织、学校等单位,设立了“考察帮教基地”,“外来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管理中心”等机制,教育和矫治免刑、缓刑、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罪人,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了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