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12月 5日 10:26
 

  各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机关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6﹞77号)要求,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以“法律六进”为有效载体和抓手,突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省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促进全省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推进依法治省、构建和谐安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或延后。
  四、活动内容
  为推动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扎实开展,围绕活动主题,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七个一”活动:
  (一)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重大问题,举办一期省厅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
  (二)开通一个全省性的普法网站——“安徽普法网”;
  (三)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安徽电视台联合摄制并在安徽经视播出一组电视节目《法治安徽进行时》;
  (四)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即由省司法厅、省政府新闻办、省网宣办、省法治办联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网民参加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开展的“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五)开展一次法制宣传书画征集和评奖活动,对优秀作品将推荐参加第四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书画作品请于11月30日前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直机关联合组织一次送法进社区活动。
  (七)进行一次“法制宣传教育与和谐安徽建设”集中宣传报道,在省级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开辟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地、各部门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重大活动的消息。
  各地、各部门在积极组织参加省里各项宣传活动的同时,要创新形式,丰富内涵,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宣传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12月4日,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一天所在的周也是第八个全省宪法宣传周。“五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要“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安徽省宪法宣传周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拟定活动方案,并做到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紧密结合实际,重点突出对构建和谐安徽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对宪法的宣传,突出对“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宣传活动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大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要积极创新宣传的形式和手段,通过组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和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宣传活动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普法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报纸、电台、电视台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各项宣传活动,确保宣传的质量和效果。对拟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宣传报道的信息资料,要及时与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各地各部门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活动方案及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郭高启
  联系电话0551-2606932
  司法厅法制宣传处潘传才程进
  联系电话0551-2215085 2215061(传真)

  

  
  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