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通过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解决老百姓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但行政争议往往与许多民事争议交织在一起,如何在个案中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解决各类争议,需要高超的司法技巧和敏锐的洞察力。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所审理的两件治安处罚行政案件,圆满化解了两起行政争议,同时又一并调解了上诉人与第三人的民事损害赔偿和相邻关系纠纷,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取得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上诉人陈某系南汇区某村村民,与第三人俞某系邻居。2006年1月8日中午,其与俞某因相邻纠纷发生争执并互殴,陈某连扎俞某三刀致俞某胸口受伤,陈某的手、面部也在争执中受伤。某公安分局立案后,根据纠纷起因、过程和伤害结果等因素,对陈某处治安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对俞某处治安警告行政处罚。陈某不服,以自己受处罚过重、俞某受处罚过轻为由,对公安分局对自己的处罚决定和公安分局对俞某的处罚决定均不服,分别打起了行政官司。
一中院受理后,注意到这两个行政案件是因相邻纠纷引发,在庭审结束后立即对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思想疏导等化解工作。行政庭法官首先指出陈某持刀伤人的社会危害性,使其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与此同时,法官也向被上诉人公安分局指出了其在执法方面存在的瑕疵,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改进、规范执法。法官还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向当事人宣传社会和谐、宽容谦让、诚信友爱,要求他们多为对方着想,邻里之间和睦相处。陈某经法官疏导,表示不再要求对俞某加重处罚、愿意和解。此时,法官了解到第三人俞某已向南汇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判令陈某对其进行损害赔偿。在征询各方意见后,法官及时组织当事人、公安民警和村委会干部等人,到当事人的居住地进行调解。经各方共同努力,最后促成陈某与俞某在民事赔偿中达成协议,由陈某一次性赔偿俞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1万元,两人还就今后处理好相邻关系作出积极表态,表示要消除隔阂,互相给对方提供方便。至此,两起行政争议以及一起民事争议在行政庭法官协调下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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