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案连数案,巧解连环案
4月 6日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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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建造了一批商铺房屋,裔某等数十人购买了这批商铺,但是在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登记部门却以这批商铺不具备颁证条件为由,拒绝为其办理产权登记。裔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某房地局履行法定职责,向其颁发房地产权证。一审法院认为裔某购买的商铺不具备颁发产权证的基本要求,房地局不予颁证正确,判决驳回了裔某的诉讼请求。裔某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中院行政庭法官经过阅卷并接待当事人,了解到该公司建造的商铺共有300个,其中260家已经取得了房地产权证,现在还有包括裔某在内的40家未获得登记。裔某于2003年9月9日向房地局申请进行房地产登记,但房地局却认为该商铺不符合2004年1月9日才开始实施的《关于商场和办公楼分割转让问题的通知》中的关于商铺登记的条件而不予颁证,因此,房地局不进行房地产登记会造成执法不统一。考虑到与裔某相似的业主还有很多,如仅就个案作出改判,无法解决其他类似情况业主的实际问题。因此,行政庭法官与房地局进行了沟通,向他们指出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说明裔某等业主要求进行产权登记的申请合理合法。房地局听取了法官的意见,主动与裔某等业主取得联系,表示同意为这批业主颁发商铺的房地产权证。裔某遂申请撤回上诉,得到合议庭的准许。之后,裔某与其他业主各自向法官送来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