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以人民群众生活、生存权益等民生问题为基本内容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往往比较对立,容易矛盾激化,相应成为行政审判工作中协调化解的重点。
徐某等三原告户系黄浦区动迁居民,该户在动迁谈判中,与拆迁人某房地产公司(本案第三人)不能达成协议。拆迁人无奈,只得向被告区房地局申请裁决。被告经审理后,对原告户作出了房屋拆迁裁决。徐某等三原告户对该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正在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原告之一却突然病故,原告户因此情绪异常激动,声称是错误的房屋裁决加速了原告的死亡,如其要求不能得到满足,将上访到底。
显然,此时本案如草率判决,可能使矛盾升级。黄浦法院行政庭法官对此案的处理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力争通过耐心细致的协调沟通工作,春风化雨般地解开当事人的思想疙瘩。行政庭法官经过不懈努力,多次做区房地局和拆迁人思想工作,指出化解矛盾的必要性,拆迁人终于表示从大局出发,愿意再与原告户进行签约谈判,被告也愿意积极配合协调。原告户也被法官放弃休息化解矛盾的诚心所感动,逐渐理解了法官的良苦用心,放弃了不合理的过高要求。本案最终以拆迁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原告撤回起诉了结,已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最终握手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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