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法官悉心协调,两兄弟怨消案结
4月 6日 10:2
 

  2006年3月的一天,盛某兄弟二人因其父母的拆迁补偿问题到金山区某镇人大办公室信访。在信访过程中,两人与拆迁公司经理邬某发生争执和相互推搡等,导致双方均有伤势。某派出所以无充分证据证明邬某有殴打他人的行为为由,作出对邬某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盛某兄弟二人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中,盛某兄弟二人一直以公安机关办案不公和政府拆迁违法为由,大肆扬言要对官官相护向媒体曝光,法院要给个说法,因此,原告盛某兄弟二人与被告派出所、第三人邬某及法院的对立情绪比较大,针对该情况,金山法院行政庭法官为缓解矛盾,维护稳定,极力促进当事各方和解,首先寻求争议症结,从源头上解决矛盾。行政庭法官摸清了争议发生的背景,本案盛某兄弟二人因其父母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多次到镇政府和区政府上访,因长期未得到妥善处理,对有关政府部门和拆迁公司怨气较大,成为发生此次在镇政府吵闹的主要原因。同时,在案发后,盛某兄弟二人伤势严重,公安机关又对拆迁公司经理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盛某兄弟二人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而矛盾激化。为此,法官决定着力解决盛某兄弟二人的拆迁补偿问题和其受到伤害的赔偿问题,平息纠纷。行政庭法官对盛某兄弟二人专门释明房屋拆迁的政策规定,引导其理性对待补偿数额问题。同时,通过盛某兄弟二人的亲友、领导等多做原告思想工作,尽力消除盛某兄弟二人抵触情绪。行政庭法官又与镇政府有关领导及时沟通情况,争取支持,协力促使拆迁公司考虑原告拆迁补偿安置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要求,落实相应的补偿款。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盛某兄弟二人与拆迁公司、第三人邬某分别达成了案外和解协议,得到了相应合理的补偿,就此盛某兄弟二人承诺不再就拆迁问题或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提起各类诉讼,并申请撤回对公安机关的起诉。

  本案是对行政诉讼和解机制的有益探索。案件审结,不仅化解了表面上的行政争议,而且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凸显了构建和谐社会中行政审判所应当发挥的作用,真正落实了案结事了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