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至12月,被告人谢明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委托浙江文泰印业有限公司,非法印刷上海市测绘院编制,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华地图学社、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等单位印刷出版的《上海浦东新区交通图》、《上海城市交通图》、《上海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图》、《嘉定区交通地图》、《上海城区交通图》、《松江区旅游交通图》、《上海地图》、《上海旅游图(TOURIST
MAP)》等共计77000张,运至本市后储存在被告人谢明齐暂住地附近租用的仓库内。
法院据此认为,被告人谢明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地图达7万余张,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006年6月8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谢明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