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介绍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各类社会矛盾急剧增多,进入法院的各类民事纠纷也呈快速上升态势。人民调解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正日益发挥着其快捷高效的优势。杨浦区的人民调解工作有着良好的基础,早在2002年,我院就被最高法院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上海首位人民调解员也出在杨浦。去年初,杨浦法院被指定为开展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四家重点推进法院之一。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改进了方法和措施,从前五个月的情况来看,已达到去年全年委托案件的数量,1至5月平均逐月递增60%。
杨浦区区域大、人口多、普通百姓多。今年4月初,市委习近平书记到杨浦区调研民生工作时,特别强调“解决民生问题,重心在基层,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把民生问题解决在基层”。所以我院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着眼于杨浦自身情况,拓展思路、创新模式,力争跨越发展,让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成为一项利民、便民的纠纷调处机制。
一、健全调解网络,使委托调解工作深入社区。
今年,我院对驻法院人民调解室的硬件条件进行了改善;同时,经与区司法局协商,将驻法院人民调解员的人数由3名增扩至6名。
除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外,我们还将委托调解工作向辖区内12个街道(镇)延伸,让我们的人民调解员发挥他们熟悉社情的调解优势,发挥更大作用。如我院民一庭委托给延吉街道杨伯寿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案例已编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书面材料中),使社区内的矛盾尽量化解在社区。
同时,今年我院民一庭指派13名法官,其中12名法官每人结对一个街道(镇),如这些法官审理的案件需要委托人民调解的,则直接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在同一街道(镇)的,考虑纠纷在法院受理前往往已经过当地社区的调解,我们就委托邻近街道(镇)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试图通过换个思路、换个环境的方式进行调解,营造和谐气氛,促成矛盾化解;对于当事人在不同街道(镇)的案件,则交由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室调解员进行调解,这样,既做到便民利民,将纠纷化解在基层,便于纠纷的及时解决;又调动了广大街道(镇)人民调解员的熟悉社情民意的资源优势,使他们更多地参与到诉讼案件的矛盾化解中来。
二、试行巡回指导,使民事纠纷化解在社区。
除了做好诉讼案件的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我院整合诉讼和人民调解的资源和力量,协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解决社区内的纠纷,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化解矛盾。我院以各街道镇人民调解工作室为平台,建立人民调解巡回调处指导机制,将法院化解纠纷的功能向前延伸至社区,使得辖区百姓的纠纷,不用出社区,就能在机制的运作下解决。
今年,我们尝试委派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资深法官至辖区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室巡回走访,选择性地旁听社区人民调解员对案件的调解过程,并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给予适当的法律指导。对于调解成功并需要出具法院调解书的案件,人民调解员及时与巡回法官联系,通知当事人再一起到法院,当场予以立案并根据调解协议及时出具法律文书。对于这些在社区已达成调解协议,仅需法院出具文书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我们将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减免部分诉讼费用,以减少当事人的负担,让老百姓足不出社区,就能使纠纷得到公正、合理、低成本的化解。
三、尝试法官与调解员结对,提高调判结合的功效。
一是结对调判。我院在民一庭成立了由6名法官组成的调解速裁组,这6名法官每人对应一名人民调解员,在收到案件后,由法官对案件进行分析,如果适合委托人民调解的,立即将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审前调处,调解员随即以电话通知等便捷方式通知当事人参加调解。调解成功的,由法院当场出具法律文书确认,减少当事人的来回奔波;调解未成的,案件也能及时回到法官手中,法官在人民调解员已经做的工作基础上,及时进行审理裁判。这样,由于加强了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一对一沟通和指导,有利于调判转换过程中的衔接手续,案件的调解率大大地提高。
二是结对指导。今年初,我院和区司法局制订了全年的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如每季度为这些街道的人民调解员和居委干部进行专题法律讲座等,旨在提高上述人员的调解能力,将矛盾化解在小区。除了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授课培训外,我院还与区司法局签订了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结对协议书,由12名法官与各街道(镇)指定的人民调解员进行结对带教。
我们在以上重点推进的一些做法外,还在尝试如何延伸人民调解的功能,形成三合一机制,即法官到社区巡回指导调解机制、执行工作与社区的互动机制和涉法涉诉信访基层化解机制相协调统一。
扩大人民调解工作,使法院与各社区之间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基层网络,通过这样一个网络,使我们与各社区联系更密切了,也更容易了解社区内的信息。所以通过人民调解,不仅可以使纠纷得到更好的化解,同时还使法院的作用与服务能更多地向社区延伸,形成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在内的三位一体机制。
首先,我院依托人民调解平台,建立执行工作与社区的互动机制。在法院受理的强制执行案件中,由于执行法官人员少,工作量大,致使法官不可能对每个被执行人进行追踪。有时,逃逸在外的被执行人虽然回到家中,但法官无法及时获取信息,致使错过了执行良机;还有些被执行人在法官面前装穷,等法官一走,便又开始高消费。5月28日,我院和殷行街道签订《“执行工作互动机制”协议》,由法院向街道派出执行联络员,定期向社区通报其辖区内的执行案件情况,沟通交流相关工作情况。社区根据法院的需要提供执行当事人的动态信息,派员见证法院的留置送达工作和强制执行活动,接受法院委托送达法律文书,必要时协助法院做好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化解稳定工作。在平时,针对一些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社区还将帮助法院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作为互动,法院也将指派审判人员参加社区组织的法律咨询活动,帮助社区培训调解干部,对于社区内的困难居民,依法减免诉讼费用。社区的人民调解员和干部将为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信息和协助。
通过人民调解网络,我们还将形成涉法涉诉维稳工作机制,近年来由于各类消极因素存在,与涉法涉诉有关的上访、信访人员渐渐增多。涉法涉诉信访化解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层层上访不仅耗费了当事人时间和财力,也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我院本着信访化解要“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的指导思想,立足本职,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共同参与涉法涉诉接访工作,收集反馈涉法涉诉信访信息,了解涉访人员的心理需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全面了解社情民意,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共同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
这三项机制的统一,使得案件在诉前、诉中和诉后都获得社区的支持,必将有利于法院更为妥善地解决纠纷,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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