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群体纠纷 快速调处
5月 31日 15:1
 

image

图为一浦东人民调解员

  胡敏莲等多名原告向被告惠扬(上海)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房屋后,因种种原因被告一直未能按约交房,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案件总量达到了225件,违约金总额累计近2000万元。经查,双方之间的矛盾相持已久,原告不满情绪强烈,多次扬言如不能妥善解决纠纷将到区政府上访,该批群体性案件明显呈现矛盾激化倾向,成为新区政府相关维稳机关密切观注的案件之一。

  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浦东法院积极部署、周密安排,决定适用诉前调解机制来解决该批纠纷。首先,浦东法院向当事人介绍诉前调解机制的优点,同时通过前批类似纠纷成功调处的典型案例,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机制来以最快、最经济的方式解决纠纷。其次,浦东法院还精心选派调解员主持调解活动,因为本案的特殊性,原告方人数众多且情绪激动,因此浦东法院选派了有着多年丰富房地产审判和民事调解经验的调解员来进行诉前调解。再次,浦东法院诉前调解组和审判庭审核法官在充分沟通,准备了多套调解方案以备选用,从而实现了调、审之间的无缝衔接。当事人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后,浦东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立刻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并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签署了可以当场发生法律效力的诉讼调解协议,从而防止了一方当事人随意毁约或利用调解来恶意拖延时间。最后,考虑到虽然被告至今尚未办出大产证,但近期确实在积极努力争取明年三月份左右交房,所以浦东法院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的情况下,耐心地做原告方工作,最后使得双方接受了逾期交房违约金直接计算到交房时止的调解方案。这样避免了原告在此期间的累诉,使该批共225件逾期交房违约金案件成功通过诉前调解得以解决。原告方在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通过其代理律师向浦东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称赞诉前调解制度是利民、便民、护民的好制度。

  



 来源:浦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