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没有资质的投资公司股来鑫公司证券投资咨询纠纷案
目前证券市场行情火爆,一些没有资质的证券咨询公司乘机鱼目混珠,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或者交易软件,收取高达数千、数万元的咨询费、软件费,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
2006年7月,吴某与股来鑫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内容为:吴某支付股票操作咨询软件《绝代双骄》价款5万元;股来鑫公司将由分析师盘中指导股票操作咨询软件的运用,并提供大盘分析短信服务;吴某支付了5万元,股来鑫公司出具发票一张,载明该款为“软件服务费”。之后,股来鑫公司未提供过任何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吴某提起诉讼,主张双方协议无效,要求返还5万元。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非常重视,由院长丁寿兴亲自挂帅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法官针对本案情况,发表庭审点评,提示广大中小股民要保持正常的心态和清醒的头脑。如需要股票投资咨询,也应慎重选择有资质的机构,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提醒尚不具备股票咨询资质的投资咨询公司,应遵守我国《证券法》及相关规定,自觉杜绝违法经营行为,诚信经营。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为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关系。股来鑫公司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证券服务,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效。股来鑫公司应将5万元全额返还吴某。
该案判决后,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还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对股来鑫公司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