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学成等集资诈骗、非法经营案
当前,证券犯罪活动的主要形式为:1、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外国上市公司股票;2、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济公司”、“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这些非法证券活动具有手段隐蔽、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投资者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应当提高警惕,不能心存侥幸,被犯罪分子许以高额回报所欺骗:1、股票交易一定要在国家指定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2、不要轻信所谓“原始股”、“一级半市场”股权转让、“海外上市”等谎言;3、适当了解美国股市的有关情况,避免犯罪分子故意混淆纳斯达克(NASDAQ)市场与粉单市场(Pink
Sheets)、场外柜台交易板块(OTCBB)的区别,将在粉单市场、OTCBB市场交易与在NASDAQ挂牌上市混为一谈。
2004年4月,被告人潘学成、韩枫在美国设立了美国必得利财金集团公司,并设立了必得利公司上海代表处,以西安现代新农业股份公司将在海外上市为名,向不特定投资人非法出售新农业公司股票。
同年5月,潘学成与陕西唐宇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陕西唐宇公司设立海外公司,由必得利公司负责在境外募集资金。协议签订后,潘学成指使韩枫以他人名义在美国设立王氏公司并印制了王氏公司股票。其后,潘学成制作了虚假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战略投资人说明书”等宣传资料,虚构事实,夸大必得利公司、王氏公司和陕西唐宇的规模,编造了陕西唐宇海外上市模式等。潘学成、韩枫还指使他人向被害人散发上述虚假宣传资料,将所谓“反向兼并、买壳上市”的操作方式灌输给被害人,以投资获利周期短、回报率高和承诺回购为诱饵,以每股0.6美元的价格骗取不特定被害人购买王氏公司股票。
同年11月,潘学成等人对外宣称的上市期限将至,为继续骗取被害人财物,潘学成以其个人名义购买了TUTTLE公司(该公司系在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报备,但未获上市资格)。同年12月潘学成、韩枫在本市以必得利公司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隐瞒TUTTLE公司真实情况,谎称王氏公司和必得利公司成功收购了已在美国OTCBB上市的TUTTLE公司,并合并为W&B公司,还谎称王氏公司股票将在2005年3月在美国OTCBB上公开交易。会后,潘学成对外继续销售王氏公司股票。截至2005年2月案发,被告人潘学成、韩枫共骗得章美萍等人购买王氏公司股票折合2,000余万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被告人潘学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韩枫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