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集团诉申银万国国债交易纠纷案
华联集团诉称,申银万国擅自将其购买的价值1,675万元的国债进行质押,诉请判令解除该质押。法院审理查明:华联集团买入国债时,账上仅有资金28万余元,其余均系通过向申银万国透支的方式买入。在买入国债后,又对上述国债进行了回购交易,融入1,400多万元资金,以弥补透支。在回购品种到期时,由于没有补足交易资金,申银万国对华联集团的相应国债实施了平仓。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透支交易违反证券法规定,属无效行为,券商的违法行为可由监管部门予以处罚。但证券交易结果不可逆转,华联集团有责任对其缺口资金予以补足。在其未能补足的情况下,申银万国有权对透支交易的国债进行平仓,以弥补其资金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