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破产无情 法院维权操作有情
6月 20日 10:45
 

  2007年3月,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方证券公司破产还债案。该案是上海法院受理的第一起证券公司破产案件。该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遵照时间节点,先后发布了受理公告、宣告破产公告;向有关银行发送了停止结算通知;向相关法院发送了移送案件通知;向近80个债权人发送了宣告破产裁定及申报债权通知并向近40个债务人发送了上述裁定及偿还债务、交还财产通知;向北方证券公司的股东发送了破产宣告裁定;并成立了破产清算组。与此同时,承办法官还接待了10余家来访债权人并答复了各方打来的咨询申报债权、履行债务事宜的电话。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合议庭对破产维稳事项高度重视,提出了一些可能出现的具体问题,比如不予收购的债权人可能会集中闹访;名为机构实为职工个人债的当事人职工可能会要求法院解决问题;债权人可能对行政处置程序的合法性正当性提出异议等等,提出进一步细化解决方案。并要求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向法院报送了《关于做好北方证券公司司法破产期间社会稳定工作的预案》,保证了稳定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