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市高院新闻发布会获悉:2003年至2006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证券案件547件,诉讼标的额达101亿元,其中由委托理财引发的纠纷占三分之一。
据分析,当前证券市场上的不规范行为主要有:委托理财签订“保底条款”、证券公司破产留下资金缺口、上市公司恶意披露不实信息、私募基金管理滞后等。
在由委托理财引发的纠纷中,投资者往往与券商约定“受托方保证委托方交付的资金或资产本金不受损失,并按期向委托方支付保底收益”之类的条款。
牛市中双方相安无事,一旦投资者利益受损就会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投资者的风险与收益是相一致的,“保底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新闻发布会披露了一个典型案例。市民楼勤(化名)与渤海证券签订《代理国债投资协议》,委托渤海证券代理国债投资,委托资金为1000万元,渤海证券承诺年收益率10.5%。事实上,渤海证券没有将楼勤的资金用于国债投资,而是擅自在楼勤资金账户内下挂其他人的股东账户进行股票交易,造成巨额亏损。
事后,楼勤告到法院,要求渤海证券返还投资款,并支付保底收益。法官查清渤海证券擅自下挂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的事实后,判决渤海证券返还楼勤1000万元本金并支付存款利息,但对其主张保底收益的请求不予支持。
市高院新闻发布会还披露,在上海法院审理的证券案件中,部分案件涉及公共资金违规入市。法院认为,这类公共资金能够直接进入股市,关键原因在于运作和管理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制度。
据悉,2003年至去年,本市高、中院审理的317件证券纠纷案件中,涉及大型国企资金的69件,涉及金融机构的25件,涉及社保基金的2件,涉及房屋维修基金的1件,涉及工会基金的2件,涉及教育基金的1件,涉及公用事业单位的5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