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证券官司总标的破百亿元 证券市场存在八大法律风险
6月 20日 10:52
 
  经历了“5·30”宽幅振荡后,沪深股市连日来不断恢复元气,重现了去年以来牛气冲天的景象。虽然牛市少纠纷,但居安思危还是需要的,昨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了目前股市存在的8大法律风险。发布会同时透露,本市证券市场4年来审理证券类案件总标的高达101亿元,平均每个案件标的金额1850万元。

  市高院副院长齐奇昨日告诉记者,2003年至2006年期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证券纠纷案件547件,其中约60%的案件集中在高级法院和两个中级法院。案件类型包括委托理财纠纷、国债回购纠纷、证券经纪合同纠纷、证券侵权纠纷、证券登记结算纠纷等5大类。这5大类案件凸现了8个主要风险。

  风险一 敏感资金违规入市

  敏感类资金主要包括社保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工会职工互助基金、信托资金、国企资金、教育基金、卫生基金、公用事业资金等。据统计,在上海法院审理的证券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案件涉及到敏感类资金的运作问题。仅高、中院审理的317件证券纠纷案件中,涉及到大型国企资金的有69件,社保基金2件,房屋维修基金案件1件,工会基金2件,教育基金1件,公用事业资金5件。

  这些资金具有特定用途,关系国计民生。在大多数涉公共资金的证券案件中,资金使用都缺少必要的审批手续和监控措施,资金运作完全依赖于券商的诚信,在股市下跌时,资金损失往往非常惨重。如果券商故意挪用资金进行犯罪,资金风险更是无法防范。

  风险二 券商破产资金链断

  目前,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一些高风险证券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退出市场。由于一些高风险证券公司违规经营、挪用客户保证金,造成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客户资产的大量灭失,损失惨重。客户保证金如果不能及时补足,将严重影响被处置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剥离,甚至给证券市场造成较大的波动,影响证券市场的稳步发展。

  风险三 公共资金借壳入市

  由于国家政策禁止公共资金直接进入股市,但允许买卖国债。这些资金通过购买国债进入证券市场,再通过国债回购将资金“洗白”,转而投入股市和期货市场。国债回购中,客户无法直接监控证券公司席位上的交易情况,登记结算公司又不审查单个客户是否同意进行回购。只要该账户做过回购登记,客户持有的国债就可以作为质押品随时清收回购资金。一旦证券公司流动资金出现困难,不能返还客户国债,即会出现“有去无回”的情况。

  风险四 过于轻信“保底条款”

  委托理财案件当事人主体范围广泛、法律关系复杂、利益冲突明显。合同中往往约定“受托方保证委托方交付的资金或资产本金不受损失并按期向委托方支付保底收益”之类的条款。对该类合同条款的效力,上海法院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坚持风险与利益相一致原则,一般认定保底条款无效。吉钢公司与德恒证券签订《委托国债投资管理合同》,约定吉钢公司将资金600万元全权委托德恒证券买卖国债;年投资收益率均为3%。后因德恒证券未归还剩余资金,吉钢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德恒证券公司偿还吉钢公司剩余本金人民币441万元,对保底条款约定的收益率未予支持。因此,如果不及时对委托理财进行法律规范和投资引导,因股市波动而产生的资本风险和社会风险将更加突出,范围更广、处置更难。

  风险五 恶意披露不实信息

  股市买卖,很多人过于“迷信”圈内圈外的各种信息,自诩是在打“信息战”。其实,有的信息是上市公司、券商、部分“操盘手”故意放出来的。证券市场因信息披露虚假以及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股市大幅波动的情况时有发生,给股市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不利于维护市场长期繁荣和稳定,对广大公众投资者造成沉重打击。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因为证券信息披露虚假,导致股价波动,给股民造成损失,而被众多股民起诉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近期已有多起因证券信息披露不实要求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风险六 股票未上市先叫卖

  本报热线经常接到读者投诉称,有些公司打着公司将在美国、加拿大上市的旗号,到处叫卖股票。经查,这些绝大多数是骗局。当前我国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除有少量通过证券业代办转让系统(三板)交易、产权交易所股权托管转让、司法拍卖抵债外,缺乏合法的流通渠道,导致非法交易活动有机可乘,且逐年增加。非法交易具有隐蔽性、欺骗性、群体性、反复性的特点,使社会公众投资者难以及时辨别、察觉,容易上当受骗。例如,已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潘学成等人在美国加州设立公司,在国内以某股份公司将在海外上市为名,向不特定投资人非法出售股票,导致众多老年投资者受骗上当。

  风险七 权证买卖过于活跃

  每当证券创新产品特别是权证之类的衍生品种推出时,市场交易就会异常活跃,投机氛围浓厚。参与交易的大量个人投资者往往并不熟悉该类产品的属性、功能、运行机制和风险因素,对相关的市场规则也知之甚少,自身的权益极易受损。有的投资者不知道权证行权日和交易日之间的区别,在权证交易前一天仍大量买进已成废纸的权证。据统计,在已摘牌的10多只权证中,权证持有人错过价内权证行权遭受的损失超过1100万元,而错误地对价外权证行权的损失也超过70万元。

  风险八 私募基金管理滞后

  民间私募基金对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增加投资者收益,客观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私募基金至今尚未取得合法地位,生存在“灰色地带”;私募基金管理人鱼龙混杂,主体资格存在严重的法律瑕疵;私募基金协议的内容和操作手法不规范,容易滋生违法犯罪;对民间私募基金的专业监管几乎处于空白状态。上述因素决定着投资民间私募基金面临巨大的风险。

  教育基金闯股市险些血本无归

  由于股市红火,社保、房屋维修、工会、教育等敏感资金,相继入市。在牛市中,这些基金确实做到了“钱生钱”,但一旦市场行情低落,这些敏感资金的持有者为了不做“亏本生意”,打起了官司。

  2004年1月,本市某知名大学委托银河证券代理国债投资,而且一投就是3000万元。银河证券保证,委托本金不受损失,收益率不低于7%。但后来银河证券违约将资金用于买卖股票。由于大势不佳,专业券商也难“一枝独秀”。同年7月,银河证券仅偿还投资本金1400万元及收益105万元。

  由于资金是教育资金,且数额较大,学校十分着急,担心这笔巨额损失如果不能及时追回,将引起重大影响。为此,一中院法官做了大量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银河证券最终表示愿意还款,由于资金紧张,只能分期还款。

  市高院民二庭法官告诉记者,投资者应当明白,证券公司不是银行,不能保证固定利率的回报。尤其是敏感类资金,如社保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工会职工互助基金、信托资金、国企资金、教育基金、卫生基金、公用事业资金等,入市更要慎之又慎。

  但是,由于这类资金的运作和管理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制度,目前客观上对其行为难以进行有效制约,造成公共资金使用上的监管缺失。在股市下跌时期,资金损失往往非常惨重。如果券商故意挪用资金甚至进行犯罪,资金风险更是无法防范。

  为此,法官建议,有关部门应该联手加强证券监管力度,并完善相关立法,最好对相关的专业券商建立保险金、责任风险基金制度。一旦发生问题,可以通过后天补救,发挥市场的杠杆作用。



 来源:劳动报   作者: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