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企业委托证券公司购买国债,再通过国债回购套取资金炒股票的案例以前很普遍。”沪上某券商内部人士透露,目前这种情况已减少,尤其是创新类和规范类券商,几乎不会再冒这种风险了。 “证券公司向客户违规承诺到期偿还本金和支付固定收益,必然会带来很大的经营风险。”该人士表示,当证券公司亏损严重,流动资金短缺,无法支付到期客户本金和高息时,证券公司很可能采取挪用客户保证金、挪用其它客户委托理财资金等违法手段弥补到期委托理财的资金缺口,有关风险也就相应传递到其他投资者和银行那里。 目前创新类券商对购买国债形式的委托理财一般会从两个环节控制。一是开户环节控制,比如机构开户投资什么、由谁操作等。二是在业务环节控制,通过券商柜台委托系统的每一笔交易都要经过客户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