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见义勇为制止扒窃
8月 8日 8:59
 

  2006年5月26日7时30分许,被告人邵某、王某、产某、王某等人,在本市莘海线公交车上行窃。被同车乘客张某发现。张某当即出面制止,遭被告人邵某、王某、产某、王某等七人的围殴,张某鼻骨骨折伴明显移位。

  经上海市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案发后,新闻媒体对张某见义勇为的行为予以了报道。张某所在工作单位(系台资企业)了解这一情况后,马上派人到医院慰问张某,不仅承担了张某所有的医疗费用,还给张某享受带薪假期,并在单位大力宣传张某的事迹,要求全厂职工向张某学习。

  2006年12月,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决被告人王某和邹某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产某和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其余三名被告人均以盗窃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来源:静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