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刘某在本市一辆610路公交车上,趁被害人王某不备之际,从其上衣左侧袋内窃得摩托罗拉牌V3i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022元),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据此,法院对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