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3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刘某在本市1辆795路公交车上,使用刀片划破乘客杨某上衣左内侧袋并从中窃得钱包1只,内有人民币1400元等物。后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据此,法院对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