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数额一旦满800元或扒窃数额达到600元以上,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昨天,记者从市高级法院了解到,上海相对降低扒窃案件起刑点是为了严厉打击扒窃犯罪。
市高级法院刑二庭庭长黄祥青透露,根据2000年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以及今年7月市高院颁布的《上海法院盗窃罪量刑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普通盗窃的起刑点为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而扒窃犯罪的起刑点为800元,大大降低了扒窃犯罪的起刑点。
“如果扒窃数额达到600元以上,但是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黄祥青说。此外,对于扒窃数额较少,甚至未遂,即使没有达到600元标准,只要具有3次以上扒窃行为的,也依法予以定罪处刑。黄祥青表示:“这些相对降低起刑点的措施,都是为了严厉打击扒窃犯罪。”
据介绍,为了打击扒窃犯罪,上海法院出台措施,规范扒窃与其他盗窃犯罪的量刑方法,具体有两条:一、多种数额要累计认定。即行为人如果既有扒窃又有其他盗窃行为,则要对所盗窃的数额累加,以普通盗窃来处罚,但要考虑到其中部分数额系扒窃所得,酌情从重。
二、既遂与未遂并发时要就重选择法定刑幅度适当量刑。即行为人的多个盗窃行为中同时存在既遂和未遂,如果既遂的行为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要重于未遂的行为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则在量刑时选择既遂行为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反之,如果未遂的行为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重于既遂的行为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则在量刑时选择未遂行为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