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一:本市扒窃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今年前7个月共收案238件,涉案人数284人,和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1.7%
●关注二:普通盗窃案的起刑点为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而扒窃犯罪的起刑点如今降至了800元。情节严重的,甚至只要600元就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注三:对于那些扒窃数额较少,甚至未遂,即使没有达到600元标准,只要具有3次以上扒窃行为的,也依法予以定罪处刑。
普通盗窃案的起刑点为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而扒窃犯罪的起刑点如今降至了800元,情节严重的,甚至只要600元就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昨天下午,上海市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由于今年1月至7月,上海法院受理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的扒窃案件上升了一成多,上海相对降低扒窃案件起刑点以严厉打击扒窃犯罪。
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黄祥青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扒窃行为作出明确界定,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秘密窃取行为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
近年来,本市扒窃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今年前7个月共收案238件,涉案人数284人,和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1.7%。从卢湾、静安两家被指定审理扒窃案件的法院收案分析,当前扒窃重新犯罪率很高。静安区法院去年受理的扒窃案件中,有50人是重新犯罪,今年前7个月重新犯罪人数达67人。卢湾区法院受理的扒窃案件中,去年有85人构成盗窃累犯,今年前7个月,构成累犯的有46人。
“为了严厉打击扒窃犯罪,本市相对降低了扒窃案件的起刑点标准。”根据2000年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以及今年7月市高院颁布的《上海法院盗窃罪量刑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普通盗窃的起刑点为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而扒窃犯罪的起刑点为800元,大大降低了扒窃犯罪的起刑点。
“如果扒窃数额达到600元以上,但是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比如偷窃时带着刀片,可能伤害到被害人等,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黄祥青说:“对于那些扒窃数额较少,甚至未遂,即使没有达到600元标准,只要具有3次以上扒窃行为的,也依法予以定罪处刑。”
【一大提醒】
手机正成为扒手首选的目标
手机已经成为扒窃犯罪的主要目标。在卢湾法院2006年审理了153件扒窃案件中,扒窃手机的案件有97件,占63.4%,排在首位。手机之所以会成为小偷的作案目标,原因主要有3点:(1)许多市民习惯将手机放在外套的外层口袋或者裤子的后侧口袋中等容易被窃又不易察觉的部位。(2)不少手机的价格比较高。(3)销赃容易。
【一大难点】
被窃不报案不少赃物难发还
有些被害人出于怕麻烦的心理或者由于被盗窃的数额比较小,在事后不及时报案甚至不报案。公安机关找不到被害人,即使赃款、赃物追回了,也无法弥补被害人的损失。由此也导致大量的扒窃案件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实践中,一些案件的侦破,是在公安人员抓获扒手后,从其身上或住处缴获的其他赃物\(如身份证、手机等物品\),公安人员通过联网查询,发现被害人的。
【一大肯定】
对反扒组织鼓励其依法行事
对于扒窃行为,人人都应出一份力,整个社会,从司法机关到全体公民始终保持着对扒窃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势,就必然使扒手无从下手,从而有效地扭转目前扒窃案件的高发态势。因此黄祥青表示:“对于前段时间,各地均出现的民间反扒组织,上海法院鼓励他们这种敢于站出来的行为。但是在鼓励市民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同时,必须提醒反扒志愿者要依法行事、注重自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