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黄祥青
(2007年8月7日)
众所周知,扒窃一直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社会生活的安全感的主要犯罪之一,因而长期以来也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重点。但是,从本市扒窃犯罪的走势来看,近年来一直居高不下。不仅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而且直接影响上海的治安秩序和城市形象。因此,市综治办将打击整治扒窃犯罪活动列入了今年上海平安建设重点整治的实事之一。下面,我就全市法院受理的上海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侦破的扒窃案件的审理情况作一介绍。
一、扒窃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全市法院受理的上海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侦破的扒窃案件,去年全年为346件527人,今年1-7月为238件284人。概括起来,上述扒窃案件呈现如下几个特点:
(一)扒窃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今年前7个月共收案238件,涉案人数284人,与去年同期收案213件、涉案人数298人相比,虽然涉案人数略有下降,但案件数却上升了11.7%。反扒形势依然严峻。
(二)共同盗窃犯罪占有相当的比例。从卢湾、静安两法院审理的扒窃案件看,去年全年到今年7月,属于共同犯罪的案件有111件,涉案人数达337人,分别占扒窃案件总数(584件)的19.0%和涉案人数(811人)的41.6%。可以看出,有41.6%的扒窃罪犯是通过共同犯罪的形式来实施扒窃行为的。由此可知,团伙犯罪甚至集团犯罪等共同犯罪形式在扒窃案件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有很大的影响,应成为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三)重新犯罪率较高。这里说的重新犯罪,是指扒窃犯罪分子有盗窃犯罪前科或构成盗窃累犯。静安法院去年受理的扒窃案件中,有50人是重新犯罪,今年前7个月重新犯罪人数达67人,同比上升了86.1%。卢湾法院受理的扒窃案件中,去年有85人构成盗窃累犯,今年前7个月,构成累犯的有46人。
(四)外来人员、无业人员居多。如静安法院去年审理的扒窃案件中,涉案209人中有181人是外来人员,占86.6%;今年前7个月,涉案140人中有114人是外来人员,占81.4%。再如,卢湾、静安两法院去年审理的扒窃案件涉案人员中有516人是无业人员,占涉案人数的97.9%,今年前7个月涉案284人全是无业人员。
(五)从案发情况看,多数由公安反扒民警和联防队员现场抓获,被害人主动报案的较少。再加上扒窃案件人赃俱获少,犯罪分子抗审心理强等因素,导致扒窃案件破案、送劳教、被判刑的比例受到较大影响。
二、严厉打击扒窃犯罪的主要措施
为了严厉打击扒窃犯罪,上海法院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明确界定扒窃的认定范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曾于2004年就扒窃行为作出明确界定: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秘密窃取行为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等公用建筑、场所及设施。如果行为人系在公民住宅等私人活动场所里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不能认定为扒窃。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行为人在餐厅秘密窃取顾客贴身放置在自己座位上的包袋或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的,或者在超市秘密窃取顾客紧贴手边放置于购物推车上的包袋的,可以认定为扒窃。如果行为人系趁顾客短暂离开上述座位或购物推车之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或者秘密窃取乘客放置在飞机、火车、轮船或长途客车的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的,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
(二)相对降低扒窃案件的起刑点标准。根据200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以及今年7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上海法院盗窃罪量刑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普通盗窃的起刑点为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而扒窃犯罪的起刑点为800元,相比较而言,扒窃犯罪的起刑点要低得多。不仅如此,如果扒窃数额达到600元以上,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些相对降低案件起刑点的规定都是为了打击扒窃犯罪而制订的。
(三)明确要求对惯窃犯予以从重处罚。在97年修订后刑法中,惯窃犯不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但是,作为酌定情节,我市各级法院在裁判具体扒窃案件时,一直坚持对惯窃犯从重处罚的精神和策略。事实上,依据有关的司法解释,我们对于扒窃数额较少,甚至未遂的,只要具有3次以上扒窃行为的,也依法予以定罪处刑。
(四)规范扒窃与其他盗窃犯罪的量刑方法。具体来说,有两条:
1.多种数额要累计认定。即行为人如果既有扒窃,又有其他盗窃行为,则要对所盗窃的数额累加,以普通盗窃来处罚,但要考虑到其中部分数额系扒窃所得,酌情从重。
2.既遂与未遂并发时要就重选择法定刑幅度适当量刑。也就是说,行为人的多个盗窃行为中同时存在既遂和未遂,如果既遂的行为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要重于未遂的行为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则在量刑时选择既遂行为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反之,如果未遂的行为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重于既遂的行为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则在量刑时选择未遂行为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
三、两点建议
1、被害人及时报案,以进一步严惩扒窃罪犯。由于许多扒窃案件的被害人基于各种原因没有选择报案,这就导致大量的扒窃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司法机关也因此错失一些本来可以把握利用的线索和机会。如果被害人能积极报案,且积极配合有关机关和人员的反扒行动,则对打击扒窃行为、严惩扒窃罪犯是个有力的推动和促进。
2、全社会人人参与反扒斗争,使扒手无从下手。我们要在社会上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正气,对扒窃行为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社会氛围,人人都出一份力,整个社会,从司法机关到全体公民始终保持着对扒窃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势,就必然使扒手无从下手,从而有效地扭转目前扒窃案件的高发态势。 |